签订收养协议要注意什么
更新时间:2013-01-10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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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明确收养人与送养人双方之间的权利与义务,避免日后出现纠纷,双方可以签订收养协议。那么,签订收养协议要注意什么呢?一、签订收养协议前需要注意什么收养协议是指收养人与送养人之间达成的...
导读:为明确收养人与送养人双方之间的权利与义务,避免日后出现纠纷,双方可以签订收养协议。那么,签订收养协议要注意什么呢?
一、签订收养协议前需要注意什么
收养协议是指收养人与送养人之间达成的有关收养被收养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收养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根据《收养法》的规定,收养是确立拟制血亲关系的重要途径。
因此,收养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收养不得违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以充分维护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一)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①无子女;②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③年满三十五周岁。
(二) 根据《收养法》第4条规定,被收养人的条件是: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①丧失父母的孤儿;②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③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三)送养人的条件是:①孤儿的监护人;②社会福利机构;③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④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⑤送养人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再生育子女。
二、签订收养协议的注意事项
(一)收养协议由收养人和送养人双方签订。
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但父母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除外。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变更监护人。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见《收养法》第14条)。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但如果收养人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除外。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二)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
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收养人、送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三)登记与公证。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应当向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应当由收养人、送养人依照《收养法》规定的收养、送养条件订立书面协议,并可以办理收养公证;收养人或者送养人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以上就是针对“签订收养协议要注意什么”的全面解答。收养行为是一种设定和变更民事权利、义务的重要法律行为,因此,通过签订收养协议明确收养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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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下签订第三方的劳务协议有什么需要注意的
劳务公司扮演人员外包的角色 签订的合同对象也是跟劳务公司 这样以后发生纠纷 跟实际工作单位没有关系 只是跟劳务公司的纠纷 可以减轻企业的承担的风险 而且平常的保险都是由外包公司给你上的 帮助减轻企业的人力资源。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是极易混淆的两种合同 两者都是以人的劳动为给付标的的合同。劳动合同依劳动法第16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 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而劳务合同意义上是指雇佣合同。两者有一定的区别:(1)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 即用人单位 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 劳动合同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 也可以是公民与法人组织。(2)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 还存在着人身关系 即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 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 服从其安排 遵守其规章制度等 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职工。但劳务合同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 即经济关系 彼此之间无从属性 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 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 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 各自独立地位平等。(3)主体的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 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 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4)报酬的性质不同。因劳动合同的履行而产生的劳动报酬 具有分配性质 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 不完全和不直接随市场供求情况变动 其支付形式往往特定化为一种持续定期的工资支付;因劳务合同而取得的劳动报酬 按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支付 完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是商品价格的一次性支付 商品价格是与市场的变化直接联系的。(5)用人单位的义务不同。劳动合同的履行贯穿着国家的干预 为了保护劳动者 《劳动法》给用人单位强制性地规定了许多义务 如必须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等 这些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 不得协商变更。劳务合同的雇主一般没有上述义务 当然双方可以约定上述内容 也可以不存在上述内容。(6)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合同主要由民法经济法调整 而劳动合同则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范调整。(7)受国家干预程度不同。劳动合同的条款及内容 国家常以强制性法律规范来规定。如劳动合同的解除 除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外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条件等。劳务合同受国家干预程度低 除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外 在合同内容的约定上主要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由双方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8)违反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不同。劳动合同不履行非法履行所产生的责任不仅有民事上的责任 而且还有行政上的责任 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工资 拒绝支付的 劳动行政部门同时还可以给用人单位警告等行政处分。劳务合同所产生的责任只有民事责任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不存在行政责任。(9)纠纷的处理方式不同。劳动合同纠纷发生后 应先到劳动机关的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 不服的在法定期间内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 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但劳务合同纠纷出现后可以诉讼 也可以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11)劳动力的支配权不同。在劳动合同关系中 劳动力的支配权 归掌握生产资料的用人单位行使 双方形成管理与被管理者的隶属关系;在劳务合同关系中则由劳务提供方自行组织和指挥劳动过程。扩展资料:劳务合同是指以劳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民事合同 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 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一般是独立经济实体的单位之间公民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产生。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 从法律适用看 劳务合同适用于合同法以及民法总则和其它民事法律所调整 而劳动合同适用于劳动法以及相关行政法规所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