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子女后还能要自己的孩子吗
更新时间:2019-11-29 23:06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作为法律的《收养法》和《计划生育法》没有具体规定,各地方的规定各有不同。比如,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
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作为法律的《
收养法》和《计划生育法》没有具体规定,各地方的规定各有不同。比如,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区、县级以上计划生育
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三)婚后五年以上不育,经指定
医疗机构诊断
证明为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所以,依照北京的地方规定,已经收养一个女子的夫妇不是绝对不可以生育自己的孩子的。只要满足两个条件:第一,婚后五年以上不育;第二,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不孕症。这种情况下收养一个子女又怀孕的允许生育自己的孩子。
所以,可以通过查询本省的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这一问题。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收养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