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成立的条件

更新时间:2019-11-29 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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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1、被收养人的条件《收养法》第4条规定: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1)丧失父母的孤儿;(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条件可适当放宽(3)生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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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收养人的条件 《收养法》第4条规定: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 1)丧失父母的孤儿;

(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条件可适当放宽

(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儿童

2、送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收养法》第5条

( 1)孤儿的监护人优先抚养权的规定

( 2)社会福利机构

(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由于本身有残疾或重病在身,没有劳动能力的

3、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收养法》第6-9、14条规定

( 1)无子女与计划生育政策相符

(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 3)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 4)年满30周岁

( 5)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例外的规定

责任编辑:李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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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残疾人可以收养子女吗?
您好,残疾分很多种,若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且符合收养人的条件并经民政局批准可以办理收养登记。根据《收养法》的规定,收养人须符合以下条件:(1)收养人必须年满30周岁。(2)收养人无子女。(3)有抚养教育被抚养人的能力。(4)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必须夫妻双方共同抚养。(5)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希望我的答复能帮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