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收养小孩要满足什么条件?
更新时间:2015-10-16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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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我国《收养法》第六条规定,一般情况下,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30周岁。

1、要收养孩子,必须符合什么条件?
根据《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三十周岁。其中,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2、如果已经离异,孩子归对方,是否算“无子女”?
不算。“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如果生育过子女,但该子女死亡的,属于“无子女”,而离异仅仅导致子女未能共同生活,是不能视为 “无子女”的。
3、如果妻子长期卧病在床,我们未生育子女,是否可以收养孩子?
除收养继子女以外,不可以。根据《收养法》第6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等条件。收养人长期卧病在床的,在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有所欠缺,建议先进行身体康复治疗,待痊愈后再行收养。
4、如果是50岁的单身男子,想收养姐姐生的15岁女孩,可以吗?
如果是姐姐生的孩子,属于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法律上只要符合收养人30周岁以上、身体健康、无子女,且有一定的抚养教育能力条件即可,对被收养孩子的年龄、单身男性和被收养女孩之间的年龄差不作要求。如果你是华侨的话,收养姐姐的孩子即使自己有子女也可以收养。
5、如果是35岁的女性,未婚未育,想收养一名5岁的男孩,可以吗?
可以。无配偶的单身女性在收养男性时,没有特殊年龄差要求,只要收养人符合30周岁以上、身体健康、无子女,且有一定的抚养教育能力条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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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什么条件来收养孩子
收养孩子需要的条件和手续:
1. 收养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有:
- 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 无子女;
- 夫妻双方均年满三十岁;
- 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符合收养孩子条件后,需要提交相关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到当地的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收养孩子的条件是什么?
收养人收养孩子的条件:
1. 收养人年满30周岁,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
2. 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 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收养一个孩子需要什么信息?
领养孩子需要的材料包括:收养协议、收养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收养申请书,以及证明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有无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的相关材料。带齐这些材料,前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收养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于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民政部门在办理登记前会进行公告。如果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可以签订收养协议。若任何一方要求,还可以办理收养公证。民政部门在办理过程中会依法进行收养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