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弃婴的收养手续
更新时间:2019-11-30 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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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贵站大律师:我弟34岁(离婚未育)于2002年5月在某县医院门前检到一名弃婴,由于他婚后一直未生育小孩,妻子于2003年同他离婚,他现想将检到的小孩收养。请问收养要具备哪些
问:我弟34岁(离婚未育)于2002年5月在某县医院门前检到一名弃婴,由于他婚后一直未生育小孩,妻子于2003年同他离婚,他现想将检到的小孩收养。请问收养要具备哪些条件?他该如何办理收养手续?
一、收养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二、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三、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四、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领认的,被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
五、弃婴收养应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籍证明(复印件);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扶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包括年经济收入),并加盖村、镇、街道公章;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4、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证明;
5、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6、大人、小孩2寸照片各2张,合影照片1张(2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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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怎么办理合法的收养手续
合法收养需依法进行。先协商并签订收养协议,再带相关材料前往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最后经审查合格后登记成立收养关系。确保所有步骤合法合规。
应该怎么办理合法的收养手续
合法收养手续办理的方式:
1. 收养人和送养人就收养等事项协商一致,并订立收养协议。
2. 双方带本人身份证、书面收养协议等材料,前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
3. 审查合格的,登记机关核准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关系成立后的注意事项:
1. 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在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情况下,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2.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3.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4.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怎么办理收养手续
办理收养的手续有:
1. 收养人与送养人达成协商一致,订立书面收养协议;
2. 当事人携带本人身份证、书面收养协议等材料,前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经过登记后,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关系成立后,各方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保障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可以签订协议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一方或双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应当办理公证手续。同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还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确保收养关系的合法性和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