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关系纠纷案例

更新时间:2019-11-29 04:33
找法网官方整理
问题相似?直接咨询律师 >
导读:
河南

河 南 省 焦 作 市 马 村 区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判 决 书

(1999)马民初字第388号

  原告黄斌,男,1987年9月生,汉族,待王小学五年级二班学生,现住马村区待王镇西街12号。
  委托代理人李飞云,男,解放区法律工作者。
  被告卢菊香,女,1948年7月生,汉族,无业,住址同原告。
  被告黄金顺,男,1948年7月生,汉族,焦作矿务局演马矿退休职工,住址同原告。
  原告黄斌与被告菊香、黄金顺收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王文功担任审判长,由代审判员王光明、王月霞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李飞云、被告卢菊香、黄金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黄斌诉称,我于1987年9月出生于马村区待王镇,同年10月被二被告收养至今,我与二被告已成事实收养,现二被告已离婚,没人管我了,请求法院确认我与二被告的收养关系,判决二被告支付我今后的抚养费。
  被告卢菊香辩称,原告所述属实。
  被告黄金顺辩称,1987年10月被告卢菊香把原告抱回家,没有同我商量,我与原告收养关系不成立。
  经审理查明,被告卢菊香、黄金顺1987年10月抱养被告卢菊香、妹妹家的孩子,后取名黄斌,户口本上原、被告系父子、母子关系,十二年来,原、被告的亲戚、朋友以及邻居也认为原、被告系父子、母子关系,但未办理收养手续。
  本院认为,原告系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原告黄斌可以进行该案的诉讼活动。原、被告的父子、母子关系系亲友、群众公认,且原、被告长期共同生活,该法律关系发生在收养法之前,虽未办理收养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被告黄金顺辩称,被告卢菊香把原告抱养回家,没同他商量,因举证不力,不予支持,且在被告黄金顺知道被告卢菊香抱养原告后,也未提出异议。原告诉讼请求中要求被告支付抚养费,与本案不是一个法律关系,另案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学习、宣传、贯彻执行收养法的通知》第二条判决如下:
  原告黄斌与被告卢菊香、黄金顺之间的收养关系成立
  诉讼费50元,二被告各承担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page]

审 判 长 王文功  
审 判 员 王月霞  
审 判 员 王光明

 
二○○○年三月六日

书 记 员 赵小青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大家都在问
我也要提问 >
同居关系纠纷
你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属于同居关系,双方都可以随时主张解除,协商一致的可以签定“分手协议”,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子女问题做出处理。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处理。
同居关系纠纷
没有结婚证,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法院不审理婚姻关系,只处理子女抚养,财产分割。
律师解答动态
阿文骂人影响到我怎么处理,什么情况?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4分钟前
手机显示受远程管理,这可能影响使用,你大概率能退。首先看看和卖家的约定,若明确有相关退换条款,按约定
你好,可以讲一下案件具体情况以及您的诉求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9分钟前
这种情况钱有可能退回来。店里口头保证有65%效果,这可视为服务承诺,做完没效果,店方可能构成违约。你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10分钟前
没签合同不影响离职。你提前通知机构就可离职。工资没全额发,机构做法不对。你可收集工作证据,像上课记录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11分钟前
征信查询次数多可能影响信贷审批。解决方案是先暂停不必要的征信查询,等一段时间让查询记录影响降低。之后
我也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