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孩子都是父母捧在手心里的宝贝,但是,云南一对80后夫妻竟狠心卖掉自己刚出生一个月的亲生女儿,却只为补贴家用,更让人想不到的是,由于分赃不均丈夫报警致案发,法庭经过审理后,当庭判处陈某某和郑某某夫妻二人犯拐卖儿童罪。
夫妻感情不和卖掉亲生女
2013年初,陈某某和郑某某两人的爱情结晶,女儿小阳阳(化名)诞生。此时,陈某某在山东青岛一家首饰公司打工,一个月收入近4000元,妻子则在租住房内照顾女儿。日子还过得去,但女儿的诞生并未让夫妻俩的感情发生转机,相反隔三岔五就会吵架。陈某某无法忍受妻子的一些毛病,开口提出离婚。迫于生计,加上从小缺失亲人的关爱,他产生了将出生才一个月的女儿卖掉的想法。不过,这个想法遭到了郑某某的极力反对。
直到2013年年底,夫妻俩认为感情已经走到尽头,想尽快离婚。郑某某也终于松口,默认丈夫卖掉女儿补贴家用的提议。去年12月,两人准备到石林县民政局办离婚手续,孰料,一见面就争吵,此后,两人决定先把孩子卖了。2014年1月1日,夫妻俩以3.9万的价格把女儿卖到河南。
因分赃不均 赌气报警被抓
丢掉“包袱”后,陈某某夫妇感觉异常轻松,分赃后,他们一起回到云南,拿着钱到大商场购物后分道扬镳。
2014年1月7日,陈某某骑着新买的一辆摩托从丘北来到石林。当晚,夫妻因分赃不均,争执了起来。次日上午,心怀怨气的陈某某来到石林县公安局板桥派出所报案声称和妻子一起联手将女儿卖到河南。
“起初一涉及案情,郑某某就很抗拒,故意回避一些问题。”办案民警廖警官介绍,经过做大量思想工作,郑某某才讲出把女儿卖到河南的事实。
随着石林县法院庭审的展开,这两夫妻狠心卖亲生闺女的前因后果都呈现在众人面前。法庭经过审理后,当庭判处陈某某和郑某某二人犯拐卖儿童罪。陈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000元。郑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3000元。
出卖亲生子女属拐卖儿童罪
法律规定,抚养教育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父母不应将子女随意送人收养,把孩子送养给谁要看孩子能否在新的家庭健康成长,不能有获利的非法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属于出卖亲生子女,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1)将生育作为非法获利手段,生育后即出卖子女的;(2)明知对方不具有抚养目的,或者根本不考虑对方是否具有抚养目的,为收取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3)为收取明显不属于“营养费”、“感谢费”的巨额钱财将子女 “送”给他人的;(4)其他足以反映行为人具有非法获利目的的“送养”行为的。
如何正确地收养儿童,避免法律纠纷?
令人遗憾的是,买方市场的存在也造成拐卖儿童罪的滋生。由于重男轻女、男权思想的盛行,“养儿防老”“传宗接代”思想造成儿童的收养、买卖出现一定市场,“有偿收买”行为纵容了拐卖儿童的市场。
另外,根据《收养法》规定,“收养应当由收养人、送养人订立书面协议;收养人或者送养人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因此,建议收养行为到民政局办理收养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