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收养关系怎样认定

更新时间:2021-07-06 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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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可能现在还是存在一些没有办理收养手续,但是确实存在事实收养关系的情况,那么事实收养关系怎么认定呢?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事实收养关系怎样认定以及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事实收养关系怎样认定

  首先,事实收养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收养当事人双方均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2、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公开承认其养父母养子女关系,以父母子女相称,并为群众及有关组织所公认;双方相互间有扶养的事实。

  3、养子女与生父母在事实上已终止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4、未曾办理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对此,中国有关政策规定: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对待。据此,凡符合前述条件的事实收养,国家承认其收养的效力,并予以法律保护。

  只要具具备了上面的条件,我们就应当认定事实收养关系是成立的。

事实收养关系怎样认定

  、事实收养认定的条件之被收养人具备的条件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通常情况下,被收养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两个条件:

  (1)年龄未满14周岁;

  (2)生父母双亡的孤儿、或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弃儿、或者是生父母虽在,但因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其中,孤儿是指父母已经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儿童;弃婴、弃儿是指被父母遗弃,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婴儿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是指生父母因伤、病、残或经济困难以及客观条件不许可等原因,无力抚养的孩子。

  、事实收养认定的条件之收养人具备的条件

  根据我国《民法典》和其他相关条款的规定,通常情况下,收养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即收养人不论是有配偶者,还是无配偶者,必须无自己名义下的子女(包括亲生的子女、养子女、有事实抚养关系的继子女)。这里所说无子女, 并非指不能生育者。如果有生育能力而不愿生育,要求收养子女的,只要具备相应条件,也可以收养子女;当然,如果子女均已死亡的,也可以收养。

  (2)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这种能力主要是指收养人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具备抚养被收养人的必要经济条件,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能够从物质生活和教育诸方面为被收养人提供必要的条件。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司法实践中通常对有严重传染病或精神病的人禁止其收养子女。

  (4)年满30周岁。这是取得收养人资格的最低法定年龄,不满30周岁的公民一般不得收养子女。若收养人为夫妻的,须夫妻双方均年满30周岁。

  (5)有配偶者作为收养人,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收养;收养人(包括共同收养的夫妻)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事实收养关系怎样认定的法律知识,事实收养关系认定要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养子女与亲生父母已经终止两者之间的关系,还没办理收养手续。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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