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收养的法律规定

更新时间:2021-04-30 0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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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我们都知道收养人在年满三十岁,没有子女,具备抚养小孩的能力,没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情况下,可以办理申请收养小孩,那么事实收养又是什么意思呢,下面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事实收养的法律规定,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

事实收养的法律规定

  事实收养关系的认定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收养当事人双方均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2)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公开承认其养父母养子女关系,以父母子女相称,并为群众及有关组织所公认;双方相互间有扶养的事实。

  (3)养子女与生父母在事实上已终止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4)未曾办理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对此,中国有关政策规定: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据此,凡符合前述条件的事实收养,国家承认其收养的效力,并予以法律保护。

  事实收养认定的条件之被收养人具备的条件:

  (1)年龄未满14周岁。

  (2)生父母双亡的孤儿、或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弃儿、或者是生父母虽在,但因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其中,孤儿是指父母已经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儿童;弃婴、弃儿是指被父母遗弃,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婴儿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是指生父母因伤、病、残或经济困难以及客观条件不许可等原因,无力抚养的孩子。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四条 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

事实收养的法律规定

二、

什么是事实收养

  事实收养,是指双方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未办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便公开以养父母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行为。

三、

事实收养情形有哪些

  事实收养,主要是指未经登记或者公证的收养行为,即欠缺合法收养的法定程序性要件,其具体表现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收养弃婴;

  (二)收养孤儿;

  (三)收养走失或者流浪的儿童;

  (四)无计划生育的婴儿(多为女婴)被私下送养、私下收养;

  (五)对被拐卖儿童的扶养;

  (六)无子女者为承续宗嗣认养他人子女;

  (七)无子女者为老有所养而收养他人子女;

  (八)亲生父母确无抚养能力而将子女送人收养。分析上述情形的特征有两点。一是事实收养人善意者多,恶意者少。二是被事实收养人的父母大多下落不明。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事实收养的法律规定”的相关法律知识,事实收养关系与我们熟知的合法收养关系相比,区别就在于没有按照规定办理收养手续。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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