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收养的法律适用、所需材料、程序

更新时间:2013-03-15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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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涉外收养的法律适用、所需材料、程序有哪些呢?如今,涉外收养在我国算是比较开放的,无论是外国人,还是华侨、港澳台居民都可以申请在国内收养子女。在本文中,将详细介绍我国涉外收养法律的一些基本知...

  导读:涉外收养法律适用、所需材料、程序有哪些呢?如今,涉外收养在我国算是比较开放的,无论是外国人,还是华侨、港澳台居民都可以申请在国内收养子女。在本文中,将详细介绍我国涉外收养法律的一些基本知识,帮助想在国内收养孩子的父母解除疑惑,化解难题。

  一、什么是涉外收养

  涉外收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涉外收养,是指含有涉外因素的收养,即在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至少有一方为外国人。狭义的涉外收养,是指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养中国公民的子女。

  二、涉外收养的法律适用。

  我国《收养法》第21条规定:“外国人依照本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对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我国法律要求:除应当符合中国收养法的有关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收养人所在国的有关收养法。因收养人所在国法律的规定与中国法律的规定不一致而产生的问题,由两国政府有关部门协商处理。涉外收养所适用的法律除了1992年4月1日实施、1998年11月4日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外,还有民政部于1995年5月25日颁布实施的《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等。

  三、办理涉外收养所需材料:

  (一)收养人须提供的证件和材料

  1、跨国收养申请书;

  2、出生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职业、经济收入和财产状况证明;

  5、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6、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

  7、收养人所在国主管机关同意其跨国收养子女的证明;

  8、家庭情况报告(内容包括收养人的身份、收养的合格性和适应性、家庭状况和病史、收养 动机以及适合于照顾儿童的特点等)。

  收养人将所有证件和材料通过常住国政府批准的收养组织寄往中国收养中心。

  中国收养中心批准申请人的收养申请后,向收养人发出《来华收养子女通知书》,向自治区民政厅发出《涉外送养通知》。

  (二)送养人须提供的材料

  1、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社会福利机构作送养人的,为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2、被收养人是弃婴或者孤儿的证明;

  3、被收养人户籍证明;

  4、被收养人的成长情况报告;

  5、被收养人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6、被收养人二寸彩色照片;

  7、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8、年满十周岁的被收养人同意被收养的书面意见;

  9、其他证明材料。

  四、涉外收养登记的程序

  (一)外国、华侨等收养人应当亲自办理收养登记。外国、华侨等来华收养子女,应当亲自来华办理登记手续。夫妻共同收养的,应当共同来华办理收养手续;一方因故不能来华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和认证。

  (二)收养人与送养人应当订立收养协议。外国、华侨等来华收养子女,应当与送养人订立书面收养协议。协议一式三份,收养人、送养人各执一份,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时收养登记机关收存一份。

  (三)涉外收养登记的机关。书面协议订立后,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

  (四)办理涉外收养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收养关系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时,应当填写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登记申请书并提交收养协议,同时分别提供有关材料。收养人应当提供中国收养组织发出的来华收养子女通知书及收养人的身份证件和照片。送养人应当提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出的被收养人已被同意收养的通知及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社会福利机构作送养人的,为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被收养人的照片。

  (五)涉外收养审查与登记。收养登记机关收到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登记申请书和收养人、被收养人及其送养人的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7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收养法和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书。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登记机关将登记结果通知中国收养组织。

  总的来说,我国的涉外收养无论在法律、政策规定,还是在资质审查、办理程序、手续方面,都是比较完善和严格的,这保证了被收养孩子的利益,有利益他们将来健康、快乐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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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假释办理程序、所需材料、申请条件有哪些要求
1、审理: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1个月内作出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1个月;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和被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在收到执行机关提出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1个月内作出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1个月。 公示: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对以下内容予以公示: ①罪犯的姓名、年龄等个人基本情况;②原判认定的罪名和刑期;③罪犯历次减刑情况;④执行机关的减刑、假释建议和依据。 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在立案后五日内将执行机关报请减刑、假释的建议书等材料依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五日。 程序: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依法由审判员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 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可以采取开庭审理或者书面审理的方式。但下列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开庭审理: (一)因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报请减刑的; (二)报请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或者减刑幅度不符合司法解释一般规定的; (三)公示期间收到不同意见的; (四)人民检察院有异议的; (五)被报请减刑、假释罪犯系职务犯罪罪犯,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罪犯及其他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或社会关注度高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 【有异常、是个官、黑老大、骗人钱、影响大】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执行机关及被报请减刑、假释罪犯参加庭审。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通知证明罪犯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证人,公示期间提出不同意见的人,以及鉴定人、翻译人员等其他人员参加庭审。 2、《规定》明确:“罪犯积极执行财产刑和履行附带民事赔偿义务的,可视为有认罪悔罪表现,在减刑、假释时可以从宽掌握;确有执行、履行能力而不执行、不履行的,在减刑、假释时应当从严掌握。”所以有能力赔偿而是尽力赔偿。
标书上注明需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您好, 这种情况,直接列举需要的证明材料就可以的了呢,不是很复杂的。具体你可以咨询工作人员也是可以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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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啊,是没有立即结清吗
叶斌律师
叶斌律师
3分钟前
建议先联系平台客服,如无法解决,可收集证据向消费者协会或法院提起诉讼。
有的公司要扣,有的不需要,哪里发生的
你好,服刑期间,公安机关通常会注销其户口。刑满释放后,需持释放证明书到户籍地派出所办理户口恢复手续
刘威龙律师
刘威龙律师
19分钟前
你好,很高兴为你提供法律服务。你说的这种情况肯定事质量问题。
刘威龙律师
刘威龙律师
20分钟前
你好,很高兴为你提供法律服务。
不允许,那你跟政府协商。种西瓜这个帮不了你,政府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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