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风民约不得违背法律 乡风民约不得违背法律
更新时间:2019-11-30 23:04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浙江北部有这样一种农村习俗:大儿子赡养父亲,二儿子赡养母亲。近日,当地法院对一起赡养纠纷的判决却指出,这样看似合乎人情常理的乡风民约也不能违背法律的规定。70
在浙江北部有这样一种农村习俗:大儿子
赡养父亲,二儿子赡养母亲。近日,当地法院对一起
赡养纠纷的判决却指出,这样看似合乎人情常理的乡风民约也不能违背法律的规定。
70多岁的陈某是浙北德清县新市镇的一名妇女,共生育了两个儿子和两个女儿,因为没有固定收入,她缺乏独立生活的能力。当年,陈某的儿子在兄弟分家时按照农村习俗约定,陈某随小儿子生活,其丈夫则随大儿子生活。2004年,陈某的丈夫去世。
2006年10月,陈某因病花去
医疗费6000多元。陈某认为大儿子对自己生活困难、体弱多病的状况不闻不问,以未尽为由,将他告上了法庭,要求他支付赡养费6800多元、医疗费3000多元,并从2006年12月开始每月支付赡养费248元。
陈某的大儿子则认为,按照农村习俗和当初的约定,父亲由他赡养,而母亲则归弟弟赡养,父亲在世时,自己也独自承担了父亲的
赡养义务,并且对母亲也不是不闻不问,而是非常照顾。再者,如果要承担赡养义务的话,四个子女也应该一起共同分担。
德清县人民法院新市法庭经审理后认为,陈某的大儿子对陈某具有赡养义务,不因兄弟分家而剥夺父母请求任何一方赡养的权利,乡风民约不得违背法律的规定。法院对陈某的大儿子关于赡养义务由四个子女共同分担的异议予以采信。最后,法院一
审判决陈某的大儿子自判决生效起每月支付其母赡养费108元,并支付医疗费1500余元。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收养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