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养儿防老。”可是,家住浙江省仙居县南峰街道的王大爷和老伴生养了5个儿子1个女儿,到老却因为分家析产和赡养纠纷,把6个孩子告上了法庭。
案情简介:分家书分出了赡养纠纷
王大爷今年82岁,6个孩子都已经成家立业。2013年,王大爷突然中风导致偏瘫,需要常年卧床,而老伴应老太也年事已高,无力照顾两人的生活。考虑到将来的赡养问题,也为了家庭和睦,两位老人与5个儿子签订了一份“分家书”。
分家书将老人现有房产作了分配,约定待老人百年之后房产归五个儿子所有,在世时则任由老人居住使用。同时,分家后5个儿子每人每月付给老人100元生活费并分摊父母医药费。
老人的房产被分割成5份,自然有好有差,5个儿子就通过抽签决定。二儿子抽到了两间猪栏,小儿子只抽到一间堂前,为公平起见,分家书还约定已有房可住的二儿子将其所有的一间套房与小儿子的一间小屋调换。
对此,大家都同意签字了。然而没过多久,二儿子却没有遵守协议私自将套房出售了。这下,小儿子不干了,他认为自己吃了亏,不愿意履行赡养义务,兄弟之间反目成仇,分家协议也没有办法执行下去了。
分家后,由于房屋置换分波,儿子们对两位老人的态度越来越差,甚至没有人回家看望老人。王大爷和应老太彻底心灰意冷了,今年6月,他们一纸诉状告到了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要求撤销分家协议,要回赠与的房产,同时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并雇请保姆照料。
争议焦点:分家书是否可以解除?
6月29日,仙居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原、被告针对分家书是否可以解除展开了激烈的争论。
法庭上,王大爷的代理律师认为,分家书的签订是以二儿子愿意与小儿子交换房产,以及五被告每月支付原告赡养费为前提,这是附时间、附义务的赠与合同,现在五被告均未完全履行上述义务,可以撤销。
二儿子则辩称,分家书是大家自愿签订的,不属于赠与合同,而是各方当事人共同协商分割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家析产协议。“调换房屋仅是我和五弟之间的事,与我父母没有关系,也不影响分家协议的履行。我也一直在履行赡养义务,父母无权撤销分家书。”二儿子说。
五儿子答辩称,签订分家书的前提是二哥自愿拿出套房与其置换,现在二哥不履行,那么分家书无效,要求解除。
其他几个儿子也发表了意见,对赡养费没有异议,都同意继续履行,但对是否解除分家书说法不一。
第一次开庭不欢而散,庭后,法官又组织调解十余次,但都无法调和矛盾。于是,12月5日仙居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此案。
经过几轮辩论后,该院认为,两原告与各被告签订的分家书其实质为赠与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目前,两原告赠与各被告的房产仍在原告名下,并未转移,现两原告要求撤销该分家书,系依法行使处分权。被告关于两原告无权行使撤销的辩称与法无据。综上,原告的诉讼请求合法,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