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高龄的张阿公夫妇,近日到法院起诉三个儿子要求履行赡养义务。三子在庭上辩称,父母分家不均,无权要求赡养费。案经翁源法院审理,最终判决三子每月必须支付赡养费。
原告张阿公夫妇共生育5子1女,依次为张甲、张乙、张丙、张丁、张戊及张己,均已成家立业。庭审中张阿公诉称,二子张乙目前不知所终,现仅四子张丁及长女张己赡养父母,其余三个儿子依法应当履行赡养义务。三人在答辩中均认为,父母“分家”不均匀,又以家庭负担重为由,拒绝继续履行赡养义务。
法院认为,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该义务不能因父母财产分配是否合理等问题而减轻或免除。最终,法院判决:以二老每月900元的赡养标准,由六子女平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