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1、纳税人为独生子女:每月2000元
2、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可以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但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3、具体分摊的方式:均摊、约定、指定分摊
约定或指定分摊的,需签订书面分摊协议
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不变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国发〔2018〕41号)规定:“
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1、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备查资料
2、采取约定或指定分摊的,需留存分摊协议
赡养老人专项扣除中,是可以变更的,根据不同的情况扣除的费用也不同。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赡养老人专项扣除可以变更吗”全文。如果您还有关于其他方面的疑问,欢迎您到找法网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