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的赡养人是谁

更新时间:2018-07-24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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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尊老、敬老、养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老人年老了怎么办?生活困难怎么办?生活不能自理时怎么办?因此,老人的赡养人是谁呢?下面找法网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相关内容,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定的帮助。

  老人的赡养人是谁呢?赡养人的认定是有相关条件的,下面找法网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相关内容,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一、子女

  我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实践中,以下与子女履行赡养义务有关的六个问题需要明确:

  1、父母无力抚养幼年时的子女的,子女独立后应当履行赡养义务。

  虽然《婚姻法》为父母子女间规定了互相扶养的对等的权利义务,但这并不是说这两个权利是必须“等价交换”的,子女不能将父母是否对其履行了抚养教育义务作为自己履行赡养父母义务的前提。因此,子女对老年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得以此为由而解除。

  2、因父母的错误行为给子女造成心灵、身体伤害的,子女是否有赡养老年父母的义务。

  父母在抚养子女过程中,他们的一些一般性错误行为曾给子女造成心灵伤害的,子女成年之后,应当自觉履行赡养老年父母的义务。但是,父母犯有严重伤害子女感情和身心健康的罪行的,原则上丧失了要求被害子女赡养的权利。这些情形包括:父母犯有杀害子女的罪行的,父亲奸污女儿的,父母犯有虐待、遗弃子女罪行的等等。

  3、没有经济收入的已嫁女儿有无赡养义务。

  出嫁女儿本人没有收入的,不能作为拒绝履行赡养老年父母义务的理由。因为她们从事的家务劳动与丈夫谋取生活资料的劳动具有同等价值,其丈夫劳动所得的收入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可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支付赡养费。

  4、赡养父母不能以“分家析产”为条件。

  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不受父母有无财产、是否分过家以及分家是否公平的影响。

  5、子女怎样分担赡养扶助义务。

  父母有多个子女的,应当共同承担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每位子女承担义务的多少,应当根据各个子女的生活、经济条件进行协商。子女不能以父母对其年幼时的关心、疼爱程度或者结婚时资助的多少作为砝码来衡量赡养扶助义务的多少。

  至于赡养扶助父母的方式,可视具体情况而定,对于不在父母身边的子女,可定期支付一定数额的赡养费;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还应当经常关心、照料父母的生活;当父母由于生病,生活不能自理时,子女除应分担为其治病所需的医药费、手术费、住院费等外,还应承担照顾、护理父母的义务。

  6、儿子(女儿)去世后儿媳(女婿)是否有赡养公婆(岳父母)的义务。

  儿媳(女婿)与公婆(岳父母)的关系是因婚姻而成立的姻亲关系。儿子(女儿)去世后,因儿子(女儿)与媳妇(女婿)的婚姻关系消灭而使得儿媳(女婿)与公婆(岳父母)的姻亲关系亦不复存在。

  儿媳(女婿)是否承担赡养公婆(岳父母)的义务,我国法律未作明确规定。因此,不能强令儿媳(女婿)承担此项义务。

老人的赡养人是谁

  二、继子女

  继父母和继子女的关系,是因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再婚而形成的。

  《婚姻法》第27条第2款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根据该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产生以下权利义务关系:

  1、继父母有扶养教育继子女的义务;

  2、继父母有管教保护未成年继子女的权利义务;

  3、继子女有赡养扶助继父母的义务;

  4、继父母继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实践中,以下两个问题需要明确:

  1、生父母与继父母离婚后,受继父母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应当履行赡养义务。

  《婚姻法》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与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相同。

  当生父母与继父母离婚后,虽然继父母子女关系不再存在,但是,继子女受继父母抚养的事实不能消失,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已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能自然终止。

  因此,当生父母与继父母离婚后,受继父母抚养教育长大成人且有负担能力的继子女,对年老体弱、生活困难的继父母应尽赡养抚助的义务。

  2、继子女对未尽抚养义务的继父母是否有赡养义务。

  继父母子女关系是由于生父或生母再行结婚,子女与继母或继父之间形成的关系。

  根据法律规定,继父母和未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形成的是姻亲关系,相互间并无权利义务关系。

  因此,未受继父母抚养教育的继子女,没有赡养继父母的法定义务。但是,对于继子女主动承担赡养扶助义务的行为应当予以鼓励和支持。

  三、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婚姻法》第28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

  由此可见,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产生赡养义务应满足两个条件:

  1、孙子女、外孙子女须有负担能力。

  无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就无法承担赡养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责任。

  2、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而且本人需要赡养。

  对有固定收入或其他经济来源,生活上完全可以自理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其孙子女、外孙子女即可以免除赡养义务。

  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尚在,但已丧失赡养扶助能力的,其孙子女、外孙子女也应承担此项义务。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给大家介绍的老人的赡养人是谁的相关内容。从上文可以知道,赡养人一般是子女或者继子女,可能也还有其他的情况。如果大家在这方面遇到了法律问题可以来我们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律师协助大家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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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老年痴呆了,家里三儿子都去世了,现在有儿媳妇和三个女儿,现在还谁赡养老人呢,老人家没有遗产
1. 外孙子女或者孙子女对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是否有赡养义务,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首先,外孙子女或孙子女需具备赡养能力;其次,被赡养人的子女(即外孙子女的母亲或父亲)必须死亡或没有赡养能力。在这种情况下,外孙子女或孙子女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负有赡养义务,这被称为“隔代扶养”。法律强调家庭成员之间应互敬互爱、互相帮助,特别是直系血亲之间。对于丧失劳动能力或缺乏经济来源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其首要或第一赡养义务人通常是其子女。然而,当子女死亡或没有赡养能力时,这一义务转由具备赡养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承担。这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道德和伦理的规范。 2. 对于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如果他们面临父母死亡或没有抚养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情况,他们负有抚养义务。同样地,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如果面临子女死亡或子女没有赡养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情况,他们则负有赡养义务。
儿女是不是谁侍侯老人谁就能多得老人的抚恤金
你好,死亡抚恤金是死者所在单位等给予死者近亲属和被扶养人的生活补助费。对抚恤金如何分割呢法律并无明确规定。根据我国目前的有关政策,享有抚恤金待遇的人必须同时具有两个条件:一是必须是死者的直系亲属、配偶;二是死者生前主要或部分供养的人。死亡抚恤金的具体分割,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如果实在协商不成,也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一般按照均等分割原则处理抚恤金,同时也会酌情考虑各近亲属的客观情况进行分割。 在实践中,按遗产继承人顺序进行分配,第一顺序是配偶、父母、子女,其他人员是第二顺序,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的人员,抚恤金才在第二顺序的人员中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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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不能随便查,但案处理中有必要,可以向法院申请
您好,根据你描述的可以说明诉求
你好,您说的情况可以直接起诉的
你好,这是可以帮助你,民事纠纷可以起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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