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善孝为先”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赡养老人是我们每个做子女应尽的义务。在龙游县AA乡却有这样一个娶了媳妇忘了爹的儿子,连每年200元的老人赡养费都多年不给,四兄妹最终请求法律服务所帮忙解决。
12月3日,一场关于老人赡养问题的巡回审判在龙游县AA乡连上村开庭。
家住AA乡连上村下溪桥自然村的李大爷,今年已94岁高龄,育有三儿两女,一直以来老人都由金华的四个子女轮流照顾,而小儿子却对老人不闻不问,甚至连基本的赡养费都未及时支付。
老人小儿子李某结婚后,每年给两位老人400斤稻谷,但后来稻谷涨价,2006年李某提出每年付200元生活费。至今李某一直都没有履行赡养的义务。无奈之下,兄妹四个找到龙游县湖镇法律服务所请求援助,司法人员考虑到李大爷的出行不便,上门进行协商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李某支付老父亲2013年和2014年两年的赡养费2000元,自2015年起,按每年1350元的标准承担老人的赡养费,除此之外李大爷的医疗费,李某也需承担五分之一。
湖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李某某介绍:“针对这个赡养纠纷在近几年已经是比较少了,今天这个案子在法庭的主持下,双方都达成和解这个赡养协议,并且都履行义务。同时也向社会呼吁,有更多人一起遵纪守法、关心爱护照料老人。”
孝敬老人是每个人应尽的义务,希望做子女的应多点时间陪陪老人,给老人一个幸福愉悦的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