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元赡养费 10年不给涨
更新时间:2014-07-21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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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七旬老夫妻将大儿子诉至法院,称十年前的分家协议约定每月20元赡养费数额过低,导致其生活困难,无力看病,要求被告按每月500元支付赡养费并负担相应医疗费。今日上午通州法院通报称,法院已判大儿子履行...
七旬老夫妻将大儿子诉至法院,称十年前的分家协议约定每月20元赡养费数额过低,导致其生活困难,无力看病,要求被告按每月500元支付赡养费并负担相应医疗费。
今日上午通州法院通报称,法院已判大儿子履行每月300元的赡养义务,并承担相应医疗费。
原告杨某和柳某今年都70多岁了,俩人共生育一女、二子。
1993年老两口按村里的习惯和两个儿子签了分家单,约定两个儿子每人每月给付他们生活费20元,医药费各担一半。
随着物价上涨,原先约定的生活费已远不够二老生活,小儿子便主动承担了赡养老人的义务,除了给老人现钱,还负担了医疗费等。可大儿子却一直按分家单约定的生活费给钱。
二老提出让大儿子涨些生活费,大儿子则认为应按分家单的标准支付,且自己没经济能力赡养老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分家单中虽约定了每月支付赡养费20元,但经济水平和生活成本逐年提高,二老自理能力又逐年减弱,故大儿子应适当增加其赡养费标准。关于医疗费,二老有三名赡养义务人,故大儿子应当承担其中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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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江苏是15年以下,不足15年的补足30元,每年是按照3元每年增加,为45元是吗?
2019年6月26日消息,江苏2019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正式出台,月人均基本养老金增幅5%左右。调整办法与去年基本一致,从今年1月起新增的养老金将于7月底前发放到位。固定额部分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4元。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部分。具体办法是: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2元; 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 25年以上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4.8元;按缴费年限月增加额不足30元的,按30元增加。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部分,按本人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4%挂钩。高龄人员倾斜调整。2018年底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在参加普调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5元、35元和45元;2018年底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除了参加普调,每人每月分别增发15元、25元和35元。按照今年的调整方案,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调整幅度达到5.5%左右,机关事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调整幅度按国家统一要求控制在不超过4%。信息来源网页链接希望能解决您的问题,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