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办理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更新时间:2019-11-30 06:38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1991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1998年11月4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1991年12月29日第七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1998年11月4日第九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
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
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收养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