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养子关系恶化可否解除收养关系?

更新时间:2019-11-30 05:09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老陈因未婚于1975年收养了一名5岁的男孩作为养子,1997年养子结婚后,老陈与养子的关系逐渐恶化,养子不仅在生活上不予照料,反而时时嫌弃和虐待。请问,这样的养父子关系

  老陈因未婚于1975年收养了一名5岁的男孩作为养子,1997年养子结婚后,老陈与养子的关系逐渐恶化,养子不仅在生活上不予照料,反而时时嫌弃和虐待。请问,这样的养父子关系能否解除?解除后,养子是否应当给付生活费并赔偿十几年抚养的经济支出?

  收养关系作为一种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既可以依一定法律程序成立,也可因养父母子女关系恶化而依法解除。我国《收养法》第27条规定:“养父崐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据此,如果老陈与养子的关系已恶化到无法继续共同生活的地步,可以与养子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并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如果协议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解除收养关系。收养关系被解除后,虽然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但由于收养人将养子女抚养成人的事实无法改变,所以我国《收养法》第30条第1款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由于老陈已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提出解除收养关系也是因养子嫌弃、虐待所致,所以,老陈可以有理有据地在请求解除收养关系的诉状中,一并提出由养子给付生活费以及补偿收养期间付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要求,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或者在法官主持下,与养子协商解决上述费用,然后由法院以调解书的形式确定下来,要求养子依法履行给付义务。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收养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93901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能否解除收养关系
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应该如何解释事实收养
事实收养是实际存在的收养关系。操作包括:1.收养后尽快补办登记手续,确保合法性。2.若存在争议,可通过诉讼确认收养关系。3.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收养协议、生活照
女人不结婚可以领养孩子吗
可以。但需符合法定条件,如无子女、有抚养能力、未患疾病等,并办理收养登记。若收养异性子女,还需确保年龄差达到法定要求。具体操作需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机构。
送养孩子的条件和手续是什么?
送养孩子需满足法律条件并办理手续。具体操作为:1. 确保送养人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条件;2. 准备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3. 前往当地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手续。如选
请问,被收养的孩子,有什么要求
你好!我们会专业给你解答
台湾居民怎么在内地办理收养登记
台湾居民在内地办理收养登记的方式是:台湾居民应当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地区(盟)行政公署民政部门申请办理收养登记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送孩子的事情
根据民政部《关于规范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和社会散居孤儿收养工作的意见》(民发〔2014〕206号)规定,生父母有重特大疾病、重度残疾、被判处有期徒刑、
我们在四川成都我堂弟结婚三年没有孩子可以领养一个小女孩吗?
可以领养孩子,但要符合的条件如下: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人;2、年满三十五周岁;3、无子女;4、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5、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6、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