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抚养费的征收规定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1-01-31 17:06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社会抚养费这一概念,估计绝大多数人并不是很清楚,其实它是对那些不符合法定条件而生育子女的父母征收的费用,因此我们就需要对这一方面有一定的认识和了解的。那么下面找法网小编为你整理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规定是什么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希望能帮到你。

  一、社会抚养费的征收规定是什么

  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维护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民享有依法生育的权利,同时应当依法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其生育行为应当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条例》的规定。

  第三条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条例》规定生育(以下简称计划外生育)子女的公民,以及为他人计划外生育提供帮助而非法收养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第四条省、设区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工作。

  第五条城镇居民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以县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当事人计划外生育的子女出生前一年本县(市、区)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征基数,本县(市、区)没有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统计数字的,可以本设区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征基数;当事人实际可支配收入高于前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以实际可支配收入为计征基数。农村居民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以县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当事人计划外生育的子女出生前一年本县(市、区)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基数;当事人实际纯收入高于前述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以实际纯收入为计征基数。当事人实际可支配收入、实际纯收入,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核实;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核实。

  第六条计划外生育一胎子女的,根据不同情形,按照下列标准向双方当事人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不符合《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再生育的,按本办法规定的计征基数的3.5倍征收;

  (二)符合《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但未申请领取《再生一胎生育证》生育的,按第一项规定标准的10%征收;

  (三)符合《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但经查实,进行了非医学需要的性别选择性引产后,再怀孕生育的,按第一项规定的标准征收;

  (四)双方当事人均无配偶,一方或者双方未达到法定婚龄怀孕生育第一胎的,按第一项规定标准的50%征收;

  (五)双方当事人均无配偶,双方均已达到法定婚龄,但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怀孕生育第一胎的,按第一项规定标准的30%征收;

  (六)重婚生育、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第一胎的,按本办法规定的计征基数的7倍征收。

  第七条未达到《条例》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的间隔期生育第二胎的,按照下列标准向双方当事人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生育妇女年龄未达到25周岁,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标准的50%征收;

  (二)生育妇女年龄为25-28周岁的,根据不同情形,分别按照下列标准征收:

  间隔期不满1周年的,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标准的40%征收;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规定是什么 

  二、社会抚养费不交怎么样

  不交社会抚养费,孩子就会落不上户口;

  没有户口,孩子无论入托儿所,或者升学,就业都会受严重影响;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若有暴力抗法的情况,可被拘留。

  超生罚款标准,是指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费用所依据的标准。

  2014年11月20日,国务院法制办网站公布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送审稿)》(以下简称“《条例(送审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我国目前现行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后的首次“大修”。《条例(送审稿)》设置征收上限,即不符合政策规定生育的,对双方当事人分别征收计征标准3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这与现行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差异较大。

  由于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授权各省制定,各地征收标准弹性很大,出现了征收3~10倍不等的差异。

  三、超生三胎罚款规定

  ①农村居民超三胎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②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但是如果生育时间上没有达到间隔时间(头胎和三胎之间的时间间隔不满4年)或者再生年龄(女方年龄不满28周岁)的,每提前一年将按照夫妻双方上年度总收入的40%征收费用,以年为单位,不足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

  ③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其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

  ④因实施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谎报婴儿死亡或遗弃、买卖、残害婴幼儿后违法生育的,按违法多生育子女征收标准的二倍征收。

  社会抚养费的支付,是因为行为人违背了计划生育的政策实施的违法行为,所以要对其进行处罚,就要要求其缴纳社会抚养费,通常超生,或者是非法的婚生,等都是要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否则孩子的户口很难上的。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社会抚养费其实是对那么不符合生育条件的父母征收的费用,算是一种惩罚措施进行的,这点希望大家注意。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有关社会抚养费的征收规定是什么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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