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后子女抚养费

更新时间:2019-12-01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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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夫妻离婚后,对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给付责任,是基于他们与子女之间的人身关系而产生的。从性质上讲,不同于一般的债权债务关系,原确定的给付抚养费的数额,在一定的条

夫妻离婚后,对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给付责任,是基于他们与子女之间的人身关系而产生的。从性质上讲,不同于一般的债权债务关系,原确定的给付抚养费的数额,在一定的条件下是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而适当变更的。因而婚姻法第 30 条第 2 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的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这是因为,原来确定的抚养数额,一般都是根据离婚时子女的实际需要和父母双方经济状况而定的,如果给付者的经济状况有了显著的改善,而子女抚养费又确有增加的必要,可根据法律规定,由子女向父母任何一方要求增加抚养费,以保证子女的生活、教育之所需。

   实际上,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免除抚养费的情况,一种是有给付义务一方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另一种是抚养一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负担继子女的全部抚养费时,他方可酌情减少甚至免除给付义务。继父或继母自愿承担,他方则可减免,若不愿负担,则生父或生母仍应按原定数额给付。不能以抚养方再婚作为减少或免除给付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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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抚养费纠纷问题?
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抚养费数额的确定并非一成不变。若因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负担能力或当地生活水平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子女生活或教育等需要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提出调整抚养费的申请。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调整。
离婚夫妻子女抚养权判决问题?
离婚后,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包括提供必要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经济支持,以及给予子女关爱、教育和保护。这些义务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父母双方都应积极履行,确保子女的健康成长。
父母离婚了,一方不给抚养费。抚养费问题
您好,面对离婚后一方不给抚养费的问题,您可以先与对方明确抚养费的支付责任和义务。如果协商仍无法解决,建议您寻求法律途径,包括提起诉讼、提供证据和申请强制执行等。在整个过程中,请保持冷静,并寻求专业法律建议,以确保您和孩子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因此您有权利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律师解答动态
你好,需要起诉的话根据案件的管辖,我们都是可以处理
这个多少钱多少钱多少钱,他他多少钱,还有他的。
你是不是得了精神病,你去看一下,去看。
威法律师
威法律师
3小时前
你好可以说明你的诉求来的啊
唐宏林律师
唐宏林律师
今天 00:07
从积极还钱的角度,你可以主动与债权人沟通,提出一个切实可行的分期还款计划,表明还款诚意。在与债权人达
唐宏林律师
唐宏林律师
今天 00:06
小三写的欠条给你是否有效存疑,如果不存在真实借贷关系,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但是,对于夫妻共同财产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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