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标准按20
更新时间:2019-12-01 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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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最高人民法院法发(1993)30号《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下面简称《意见》)第七条规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
最高人民法院法发(1993)30号《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下面简称《意见》)第七条规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在司法实践中,有的不从实际需要出发,对有固定收入的,一律将上述规定,作为抚养费的给付标准,造成抚养费给付明显不合理。如,有这样一个案件,父母双方各自月收入高达5000元以上,离婚时,一方要求另一方按照月收入的百分之三十给付抚养费,另一方则认为,我只能保证子女现实生活的需要,而不能将钱给付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配偶存起来,因而,不同意按这个标准给付。而有的法官则认为,这是一个法定标准,应当按这个标准给付。我们认为,这是片面的。执行上述标准,应当与《意见》第七条的其他规定结合起来,综合考虑。《意见》第七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子女抚养费,应当以子女“实际需要”为前提。有固定收入的,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给付,是一个相对标准,不是绝对标准。“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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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县社会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以当事人所在地的县(市、区)城镇居民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所在地的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若本人实际收入超过该基数,则需加收超过数额的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对于未在期限内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情况,自欠缴之日起,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若仍不缴纳,则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于按照本法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若为国家工作人员,将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若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则由其所在单位或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抚养费的问题,什么标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关于子女抚育费的数额的确定。首先由父母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可起诉至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判决,无论是协商还是判决,都应以三个方面的因素为确定依据:一是子女成长的实际需要;二是父母双方的实际承担能力;三是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
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的标准
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的标准: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有固定收入)来确定。3、有特殊情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特殊情况是指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