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律师你好。我与前夫离婚几年了,孩子抚养权归我,他每月支付抚养费。但是,现在孩子越来越大,上学还有平时花费也越来越多,我负担不了。请问,我可以要求前夫多付抚养费吗?
律师解答:可以。子女因上学、患病等原因,抚养费实际需要超过原定数额的,子女可以另行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数额。
法条链接:《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5条: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第18条: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