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我与前夫离婚是在民政部门协议办理的。因为当时我的工资收入很不错,就没有向前夫要孩子的抚养费。可是最近两年公司经营状况不太好,我的收入就没法满足我们母子两人的各类开支了,尤其孩子现在处于长身体的时期,而前夫现在听说条件也还不错,想请问律师我现在能否再找前夫讨要孩子的抚养费?
饶律师:可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抚育费的,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综上规定,你可以孩子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向前夫主张其支付孩子合理的抚养费用。他若拒绝,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