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办理离婚手续后,前夫给了孩子五个月的抚养费后不再续付,数次索要无果。近日,小娟(化名)来到淮北市杜集区高岳司法所咨询自己能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离婚协议。
2012年岱河社区的小娟与小军(化名)经人介绍结婚,婚后第二年就有了孩子。2014年1月二人决定协议离婚,孩子归小娟,小军按月支付抚养费。谁知,小军给了五个月的抚养费之后,就再没有给过。对此,司法所的工作人员解释: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以下几类: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仲裁机构的裁决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行政机关依法做出的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决定。小娟与前夫达成的离婚协议,是个人之间的约定,显然不属于可由法院强制执行的文书,所以,在其前夫拒绝支付抚养费时,小娟不能据此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小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确认孩子抚养费的负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