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如今已经不少见,但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和抚养费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不少离婚家长都不太明确。近日,解放司法所用一次温情调解告诉我们:从法律上来说,探视权和支付抚养费其实是两个问题。
离婚了,一个不付抚养费,另一个就能不给看孩子?
小雅(化名)和强子(化名)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小雅所有,约定强子每月支付抚养费。近日,强子来到解放司法所寻求帮助,说最近小雅都不让他见孩子。但调解人员联系上小雅后,却发现并不是这么回事。
原来,强子这几次去小雅住所看孩子,刚好都碰到小雅不在,强子便认为是小雅故意每次都不在家,从而达到不让自己见孩子的目的。而小雅说强子从来没有和她说过什么时候来看孩子,自己每天都要上班,平时都是早上把孩子送到保姆家,晚上去接回来,而且强子已经几个月没有给抚养费了,并没有尽到做爸爸的责任,“就算是不给他见孩子也是正常的”。
而强子离婚后没有工作,前段日子刚找了份工作,因为要还债所以收入所剩无几,不够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小雅说孩子还小,最近经常去医院,每次去都要花费好几百元,强子又不给抚养费,这让自己的经济压力很大。
一个也不能少,支付抚养费是义务,探视孩子是权利!
这两人显然在离婚后缺乏沟通,同时也缺乏对孩子探视权和抚养权的法律认识。
调解员说,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婚姻法》也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从法律上来说,探视权和支付抚养费是两个问题:孩子由小雅抚养,所以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是强子的义务。目前强子的经济比较困难,应该主动与小雅沟通,两人可以商议暂缓支付或者分期支付抚养费等方式,强子更应该承担起一个父亲的责任。探视孩子是强子的权利,同时也隐含着孩子的权益,小雅要配合给予强子探视孩子的方便,两人可以约定以后定期探视的时间,以免产生误会。
上了一堂“普法课”后,两人和解。强子表示会努力支付抚养费,而小雅也表示将尽量配合强子探视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