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男子刘某无意间发现儿子的姓名变了,连姓都改成和前妻余某姓了。他一气之下停止支付抚养费。
近日,刘某被告上法庭。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判决刘某应根据离婚协议付抚养费。对此,刘某表示将上诉。
刘某和余某在2012年协议离婚,并约定儿子刘X随余某生活,刘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今年5月。刘某无意间发现儿子的名字变成了余Y,一气之下停止支付抚养费。刘某的代理律师提出,刘某支付抚养费的对象名字叫刘X,但是原告名叫余Y,余Y无权向其主张抚养费。刘某要求法院责令余某恢复儿子的原姓名。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支持原告诉求。对此,刘某表示不服,将上诉。(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说法]抚养教育义务不因子女姓氏改变
承办法官徐法官表示,父母对未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具有抚养教育义务,且抚养教育义务不因子女姓氏改变。
徐法官解释,“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双方的抚养义务并不随之而改变。”因此,应按照当时的离婚协议,刘某履行对儿子的抚养责任。徐法官说,从情理上来讲,改小孩的姓名应由父母亲协商一致决定的。
湖南李律师表示,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9条明确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针对子女改名,法律并未作限制离异后随母姓,仅限制随意改姓第三方姓氏。因此父亲主张子女姓氏不应随母是难以得到法律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