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不辞而别,离家出走近十五年,妻子独自一人抚育儿子,婚姻关系早已名存实亡,身心俱伤的女方不得已起诉离婚。
李女士是宣城市宣州区某乡镇农家女,于1993年经人介绍与一事业单位职工刘先生相识、恋爱。同年5月两人举行了婚礼,但未办理结婚登记。1995年12月儿子出生了,跟随李女士生活。刘先生于1998年外出后一直未与家人联系,至今杳无音讯。李女士多方寻找无果后,向宣州区法院起诉,要求与刘先生离婚。
李、刘按照习俗举办婚礼,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且二人均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属于事实婚姻关系。刘先生自1998年起长年在外,分居长达15年之久,双方婚姻关系名存实亡,儿子由李女士独自抚养,刘先生亦未尽到家庭责任。综上,李、刘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对李女士要求与刘先生离婚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