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婚前收养孩子 离婚诉丈夫承担抚养费

更新时间:2014-07-28 14:4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2003年10月28日,王女士收养了一名女婴,并办理了收养登记手续。2005年1月8日,王女士与刘某结婚并办理了登记手续,小孩随王女士和刘某共同生活,王女士与刘某之间没有再生育小孩。后来,夫妻双方感情出现...

  2003年10月28日,王女士收养了一名女婴,并办理了收养登记手续。 2005年1月8日,王女士与刘某结婚并办理了登记手续,小孩随王女士和刘某共同生活,王女士与刘某之间没有再生育小孩。后来,夫妻双方感情出现问题,2011年5月,王女士与刘某开始分居,致使感情破裂,双方同意离婚,但对于小孩的抚养问题产生争议。王女士认为,养女虽然是她婚前单独收养的,但她和刘某结婚后,刘某并没有对收养事实表示反对,与小孩已形成事实上的收养关系,根据《婚姻法》规定,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因此,她与刘某离婚后,双方均有抚养小孩的义务。而刘某却认为,他和王女士结婚后,虽然他没有表示反对抚养该小孩,但他并没有与小孩办理收养登记,属于王女士单方收养,因此,离婚后,应由王女士单方承担抚养义务。

  断 案

  根据《收养法》第15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最高人民法院》第14条规定,《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

  法院认为,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的精神,如果该收养行为发生在《收养法》施行前,且为一方婚前收养的,婚后对方未表示反对,则由离婚双方共同承担抚养费。如果发生在《收养法》施行后,则要看对方与该被收养人是否办理了收养关系。如果对方也办理了与该收养人的收养关系,则双方应当承担抚养费用;如果对方没有办理收养关系,则由之前单独收养方承担抚养费用。本案中,小孩是王女士婚前单独收养的,并与王女士办理了收养关系登记手续,但是,王女士与刘某结婚后,没有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关系变更手续,刘某与小孩之间也没有补办收养关系登记手续。而《收养法》是1992年4月1日起施行的,其修正稿也是1999年4月1日起施行,王女士收养小孩的行为发生在《收养法》施行后,因此,小孩属于王女士单方收养,离婚后,由王女士单方承担抚养义务。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收养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26816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离婚必须承担孩子的抚养费吗
不行,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你应当支付抚养费。至于你有没有能力支付抚养费那又是另一回事。
多久不支付抚养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若经法院或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且对抚养费已经约定好,若一方不给,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要求对方支付,已经胜诉的可申请强制执行。
您好,想请教一下,夫妻感情不和,离婚怎样才能两个孩子都带走
您好,离婚带走两个孩子的常见处理方式有协商和诉讼两种。协商是首选,双方可以就抚养权达成协议。如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根据双方情况和孩子利益作出判决
我们现在要离婚,我想问一下我们现在要离婚,我们的才产与那个男孩有关系吗?
你好,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
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怎么算
一般按照固定工资的20%-50%计算
举报老师,对我家孩子太严厉,孩子有反方面倾向
除了举报,还可以尝试与老师沟通、寻求心理咨询等方式解决问题。具体处理方式需根据具体情况选择,确保既维护孩子的权益,又尊重老师的教育职责。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