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标准有哪些

更新时间:2015-01-24 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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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最高人民法院法发(1993)30号《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下面简称《意见》)第七条规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在司法实...

  最高人民法院法发(1993)30号《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下面简称《意见》)第七条规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在司法实践中,有的不从实际需要出发,对有固定收入的,一律将上述规定,作为抚养费的给付标准,造成抚养费给付明显不合理。如,有这样一个案件,父母双方各自月收入高达5000元以上,离婚时,一方要求另一方按照月收入的百分之三十给付抚养费,另一方则认为,我只能保证子女现实生活的需要,而不能将钱给付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配偶存起来,因而,不同意按这个标准给付。而有的法官则认为,这是一个法定标准,应当按这个标准给付。我们认为,这是片面的。执行上述标准,应当与《意见》第七条的其他规定结合起来,综合考虑。

  《意见》第七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子女抚养费,应当以子女"实际需要"为前提。有固定收入的,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给付,是一个相对标准,不是绝对标准。"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关于对子女抚育费数额的确定,应当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各自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确定,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可适当提高,但最多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对于无固定收入的,给付抚育费的标准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的平均收入按前面的百分比计算,遇有特殊情况,可酌情降低或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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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县社会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以当事人所在地的县(市、区)城镇居民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所在地的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若本人实际收入超过该基数,则需加收超过数额的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对于未在期限内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情况,自欠缴之日起,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若仍不缴纳,则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于按照本法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若为国家工作人员,将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若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则由其所在单位或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离婚半年男方不给抚养费?
您好,可以起诉索要抚养费。
离婚了小孩抚养费给多少
你好,抚养费按照收入、当地生活水平以及孩子实际需要确定
律师解答动态
不好说,不好说,你可以问那个原木基金的人,这个不好说,我帮。
您好,这个不是全责也是主责
李开红律师
李开红律师
13分钟前
你好,要看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
叶斌律师
叶斌律师
14分钟前
不会影响,但需确认是否已正式注册学籍,避免双重学籍问题。
李开红律师
李开红律师
15分钟前
你好,建议你到所在公安机关进行了解。
孙志伟律师
孙志伟律师
28分钟前
你好,你说的情况建议咨询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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