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姓名、年龄、民族,住市 区 路 号 室
女方:姓名、年龄、民族,住市 区 路 号 室
男方 与女方 现因感情不合自愿分手,经双方商定,对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1、男女双方非婚生子女 由男方抚养,女方每月支付 元抚养费,每月1日之前,女方将当月抚养费用打入男方指定的账号。
2、女方每月逢单周六上午九时到男方处接孩子探视,晚八时之前送回男方处。遇有长假及特殊情况的探视,由双方另行协商。
3、双方同居期间共同购买的位于 市 路 号 室房屋系男女双方共有房产,分手后属于双方的财产份额归女方所有,男方放弃自己在该房内的财产份额。
4、双方无共同债务,各自名下的债权债务由各自享有和承担。
5、男女双方各自名下的存款、股票、保险及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已无其它财产争议。
立协议人:
男方 (签字)
女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1、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事实婚在我国长期大量存在,在广大农村特别是边远地区,事实婚甚至占当地婚姻总数的百分之六、七十。
2、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双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内容上的重要区别。因为,一切不合法的性行为,不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又为周围的群众所公认。不仅内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内容,在外部形式上还应有为社会所承认的夫妻身份。这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形式上的重要区别。一切违法的两性关系和行为,均不具有夫妻的名义,群众也不会承认其为夫妻。
1、以夫妻名义;
2、公开同居生活;
3、群众也认为其是夫妻。
关于第一个要件,双方须以夫妻相称,这一点可以根据同居双方的供述认定。但是,由于大多数当事人在事发后都拒绝承认这一点,所以只能间接地来证明。如双方居住的地方有无表征其是夫妻的证据,包括房内有无“喜”字、有无双方喜庆的请柬、有无夫妻共同生活必需的用品;双方对外是否以夫妻相称、对外人称其为夫妻是否加以阻止或纠正。
对于第二个要件,“公开同居生活”,首先,这种同居必须是公开的,即双方对此是毫不掩饰的,双方的事实婚姻关系须有形式上的完整性,即具有对外的公示性,若是秘密的,则不能认定为事实婚姻,最多只能认定是通奸,而通奸在法律上是不被认为重婚的。
关于“同居生活”,则包含了更多的内容,因为正是由于双方所构成的是一种“婚姻关系”,所以这种同居必须是和夫妻的共同生活具有完全的同一性或者适格性,包含夫妻生活的实质内容:
1、双方须有同居生活的事实,而且这种同居须是长期的、稳定的,若是短暂的、随时可以结束这种关系的同居,则不能认为是事实婚姻;
2、双方须有夫妻关系的实质内容,如双方相互间以夫妻身份相对待,具有共同的财产,双方相互扶助,相互扶养,具有稳定的两性关系,具有共同的经济生活,具有共同的社会生活等等。可以说,上述内容是认定“事实婚姻”的实质性要件。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和大家一起了解的关于事实婚姻分手协议等相关问题,希望能帮助能帮助大家加深了解与认识事实婚姻。通过了解我们知道,事实婚姻有其构成要件,双方以夫妻名义公开生活,周围邻居与群众也认为其为夫妻关系。最后找法网小编还是提醒大家,最好的婚姻关系还是登记结婚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