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于合法登记的婚姻而言,事实婚属于非法婚姻,我国法律已经取消了事实婚的相关规定,换句话说,现在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只承认已经登记有合法手续的婚姻,但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的事实婚姻除外。
我们来了解一下事实婚姻的法律特征:
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
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男女双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内容上的重要区别。
3、 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又为周围的群众所公认。
不仅内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内容,在外部形式上还应有为社会所承认的夫妻身份。
4、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
不具有法定的结婚登记要件,这是事实婚姻与合法婚姻区别的主要标志。在我国,不论当事人是否举行过结婚仪式、凡未进行结婚登记的,均不是合法婚姻。
对于事实婚姻是否受到法律的保护的问题,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同时期,我国法律、政策有不同的态度和主张。但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件》施行之后,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者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即对事实婚姻采取的是不承认主义。
我国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必须经过合法的婚姻登记并取得结婚证,才确定合法的夫妻关系,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其次符合结婚条件的事实婚姻,只有在补行登记后才能得到法律承认和保护。
现在很多以事实婚的形式结婚的人以事实婚没有法律效力、不受法律限制和保护为由,再与他人登记结婚,因此为了防止有心人的欺骗,了解清楚事实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的问题是非常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