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主体
婚姻关系的当事方即结婚的男女双方,当自己起草离婚协议书时,应把对方作为甲方,己方作为乙方,表示对方的尊重,主体身份信息写作时最好写明如下内容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
第二部分:离婚的合法性及离婚原因描述
主要写双方的认识时间,结婚时间,登记机关,离婚的主要原因,双方签署离婚协议的基础条件等。
第三部分:协议书的重要内容
本部分是离婚协议书的重点,关系到男女双方的切实利益,本部分如果表述不清或权利义务不明确,会导致履行困难或履行不能。
1、表明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一般表述为:“男女(甲乙)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
2、孩子抚养问题。
一般表述为:“男女(甲乙)双方无子女”或“甲乙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子女”。
对于有孩子的抚养问题来说,通常的表述语为:“甲乙双方婚生子(女)某某(身份证号码:110xxxx1234)由甲(乙)方抚养,甲(乙)方支付抚养费至某某18周岁止,甲(乙)方每月支付某某元。”
3、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a、不动产一般表述为:“登记在甲(乙)方名下的位于xxx的房地产所有权归甲(乙)方所有,”
b、动产。对于动产的处分,如机动车需要写明机动车的牌照,发动机号等信息。对存款需要写明银行卡和开户行以及存款数额,分配情况。
c、其他财产可以列一个清单附后。
4、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夫妻因共同生活生产或经营由一方或双方借贷债务,离婚时的处理意见。
a、如无共同债务则可表述为:“夫妻双方无共同债务或婚前个人债务各自偿还”。
b、若有共同债务则可表述为:“某某债务由某某承担或自某年某月某日发生的债务由某某承担或双方多少元债务由双方一人承担一半”。
5、隐匿转移等财产处理
双方确认除上述列明的财产外,没有其他财产,如果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自动放弃该权利。
6、经济帮助权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短暂解决一方的生活问题。
7、精神损害赔偿
鉴于一方提起离婚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愿向另一方赔偿精神赔偿金多少元。
8、违约责任的约定
双方确认如任何一方不按照上述协议约定执行,应赔偿守约方多少元。
9、其他约定
a、主要是把双方协议的其他内容尽可能多列举出来,以维护双方的权利。
b、约定协议生效时间条款
c、约定管辖法院
d、其他
离婚协议是否生效,往往是处于离婚边缘的双方当事人关注的问题。通常会出现这种情况,双方离婚协议已达成,双方均签字认可,但在到民政局婚姻登记管理处办理离婚手续时,一方反悔,提出了新的要求,这是,另一方是否有权利要求一方必须执行协议内容,或向法院起诉时,法院是否一定会按离婚协议判决呢,答案是否定的。
首先,离婚协议书是集人身关系、财产关系、抚养关系为一体的综合书面约定。对于人身关系的约定,即是否同意离婚的约定,是不能用书面契约来约束的,即法律不会干涉当事人之间是否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反复更改,但一旦当事人进行了要式登记,即办理了相关的离婚登记,法律就对离婚的事实予以确认。但如果仅仅是双方书面约定好一起办理离婚手续,但一方反悔,法律上也不会赋予另一方强制执行权,也不会授予法院有强制认可权。
其次,离婚协议书中涉及的财产关系、以及子女抚养意见等与人身关系的意思表示是紧密相连互为一体的,既然离婚没有成就,财产、子女的约定自然也没有生效。当事人对离婚协议中的意思表示是针对当时特定的环境背景、特定的心理状态作出的。当然,虽然离婚协议没有生效,但一旦签订有过离婚协议,其协议内容往往会成会法院根据具体案情判决的重要的参考依据。因此,不能说离婚协议没有作用。
《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自愿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离婚协议是需要把离婚当事人双方的基本信息、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主要内容写清楚的,然后才能签字盖章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有关怎么样写离婚协议,需要包含哪些内容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