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财产赠与条款能否随意撤销

更新时间:2019-12-11 09:0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在我国夫妻想要解除婚姻关系只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即夫妻双方对离婚的各项事宜协商一致,签订离婚协议,另外一种就是在无法沟通的情况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下面找法网小编为你整理了离婚协议中财产赠与条款能否随意撤销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一、离婚协议中财产赠与条款能否随意撤销

  如果该协议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不能随意撤销。

  第一,一般赠与合同是赠与人无偿将自己的财产给予他人,受赠人只要接受即可,这种情况下赠与人可依单方意思表示即可撤销赠与合同;而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是原夫妻双方经过共同协商的结果,是双方共同作出赠与的意思表示,单独一方不能随意撤销赠与合同的条款。

  第二,从离婚协议中财产赠与订立的目的来看,离婚财产赠与是出于双方协议离婚的需要,是一种以解除双方身份关系为目的的赠与行为,依附于男女双方婚姻关系的解除。离婚协议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产生离婚的法律效果后,其中的有关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条款才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离婚登记后,在双方婚姻关系已经解除的情况下,如果准许一方撤销其中的赠与条款,必然导致对另一方的不公,也违背了离婚协议双方的合意和初衷。

  第三,从离婚协议中财产赠与的特征来看,离婚财产赠与并非纯属于无偿行为。无偿性是一般赠与合同最突出的特征,《合同法》规定赠与可以撤销也是基于无偿行为;而离婚协议中的财产赠与,体现了对子女今后生活的帮助或安排,属于父母履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及其它附随义务的表现,与赠与合同的无偿性有本质区别。

  第四,从法律和社会效果上来看,登记离婚后,如果一方赠与人随意撤销财产赠与,一方面有违诚实信用和公平的基本原则,另一方面也会给一些离婚当事人假借财产的赠与达到既离婚又占有财产的目的,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综上,如果该离婚协议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不能随意撤销。

 离婚协议中财产赠与条款能否随意撤销 

  二、离婚协议可以反悔吗

  离婚协议书如果是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后就发生法律效力了,如果是对离婚本身反悔可以选择再婚;如果是对离婚协议书中对于离婚财产分割反悔,可以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或是双方协商从新签订一份关于财产分割的协议并进行公证;如果是对子女抚养反悔可以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由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八条离婚协议中关于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对于合法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受法律保护的,因此是不能随意撤销的,除非是存在一方欺诈、胁迫签订才可以。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有关离婚协议中财产赠与条款能否随意撤销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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