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的约束力
更新时间:2012-12-03 20:58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从我国目前实际情况看,当事人去民政部门离婚时,民政部门对达成离婚协议的男女,一般都要求双方就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等问题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材料后,才会为他们办理离
从我国目前实际情况看,当事人去民政部门离婚时,民政部门对达成离婚协议的男女,一般都要求双方就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等问题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材料后,才会为他们办理离婚手续。
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出现下面的情况:协议离婚后当事人对解除婚姻关系本身没有异议,但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并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变更或者撤销关于财产分割的协议。
我们认为,双方到民政部门离婚,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的协议,是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协商一致的结果。对于任何一方当事人来说,这都是对自己财产权利的一种自由处分,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都理应接受这一决定所带来的法律后果。当事人基于这种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发生纠纷的,应当适用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相关规定。存在法律规定的欺诈、胁迫等特殊情形,当事人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不过,婚姻关系中毕竟还包含了身份关系在内,由此导致的纠纷,也注定具有自身的特点。所以处理这类纠纷时,不能置身份关系于不顾,简单、全部适用其他法律规定。在这一思想指导下,本解释作了一些具体规定。例如,对属于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当事人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情形,在明确列举出的事项中并没有规定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等内容,就是基于这种考虑而设计的。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请律师写了一份《婚内财产协议》律师没签字,生法律效应吗?
婚内协议书是指夫妻双方(或单方)为了解决或预防纠纷,或确立某种法律关系,实现一定的共同利益、愿望,经过协商而达成一致后,签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记录性应用文。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首部
1、男、女双方结婚的基本概况。包括:结婚登记时间、结婚登记机构名称、结婚证编号等。该部分也可省略,直接将结婚证的复印件作为协议附件。
2、男、女双方的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与另一方关系。该部分内容填写的时候一定要仔细核对,不要出错。
二、财产约定
1、现有财产的归属。主要对房产、车辆、存款、股权等大额的财产进行约定归属一方所有还是共同所有。
2、收入的归属。可约定哪些收入属于个人财产,哪些收入属于共同财产,例如工资属个人财产,奖金、投资经营收益、偶然所得属于共同财产。
3、共同财产保管。可约定何种财产由哪一方保管,以何种方式进行保管,约定保管方的义务与非保管方的权利。禁止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共同财产。
4、共同财产处分。可约定共同财产如何处分,比如多少元以下用于何种用途,一方可不经另一方同意直接决定,通常是生活费用开支,但超过多少元,必须双方共同决定,比如购置房产、借款给第三人。
5、特别财产约定。可约定赠与、继承为一方财产或共同财产。
三、债权债务约定
1、现有的债权、债务确认。可确认在协议生效前发生的债权、债务的归属于哪一方或双方。
2、协议生效后,约定债权、债务归属于哪一方或双方。比如侵权之债、违约之债、不法债务等归属。
3、对外举债的行为约定。可约定一方对外举债必须经另一方书面同意,如违约,则债务由一方承担。
四、婚内抚养、赡养、扶助、抚养约定
1、对子女抚养问题的约定。包括抚养的义务、抚养费由哪方负担。
2、对一方父母赡养的约定。包括一方协助义务约定、赡养费由哪方负担。
3、一方对另一方在患重大疾病、失去劳动能力、生活来源或生活不能自理时所负的抚助义务的约定。
4、对一方承担扶养义务的约定。包括扶养费由哪方负担。
五、违约责任
1、一方违反上述约定,需承担的违约责任。包括赔礼道歉、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等。但不得约定一方违约即丧失抚养权、一方违约即承诺自愿离婚等。
2、离婚时财产的归属与过错方赔偿的约定。但不得约定一方有过错就净身出户等明显不公平的规定。
六、尾部
协议生效的时间与条件。可约定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也可约定自办理公证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