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离婚协议有效力么

更新时间:2019-11-10 09:35
找法网官方整理
问题相似?直接咨询律师 >
导读:
2006年12月30日,原、被告签订一份,主要内容是:双方离婚;婚生子由女方抚养,男方不承担抚养费;商品房1套归男方所有,自2007年1月至2012年12月,女方每月给男方1000元;等

2006年12月30日,原、被告签订一份,主要内容是:双方离婚;婚生子由女方抚养,男方不承担抚养费;商品房1套归男方所有,自2007年1月至2012年12月,女方每月给男方1000元;等等。2007年3月,原告向姜堰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原告诉称,原告与被告于2004年10月1日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一直较好,2006年8月,被告要求与原告分手,并与原告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原告与被告的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请求判决:1、原、被告离婚;2、婚生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承担抚养费;3、根据双方诉前签订的离婚协议进行分割。
被告辩称,同意与原告离婚,但要求婚生子由被告抚养,因离婚协议书是在原告的胁迫下签订的,故不同意按离婚协议分割财产。
【审判】
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是,原、被告于2006年12月30日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否生效,是否应当按照该协议的内容判决分割原、被告的财产。
姜堰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关于原、被告于2006年12月30日签订的离婚协议,本院认为,该协议是以双方为前提的,一方或者双方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可能在、等方面作出有条件的让步。在双方未能在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的情况下,该协议并没有生效,对原、被告均不产生法律约束力,其约定不能当然作为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案件的直接依据。且如果按照该协议分割财产也有悖于公平原则,违背保护妇女和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精神。因此,原告要求按照该协议分割财产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原、被告的夫妻共同财产应依法进行分割。
姜堰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原告不服,持起诉理由上诉至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法院审理过程中,经调解,原、被告达成协议。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大家都在问
我也要提问 >
离婚调解书电子版有效吗?
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如果双方当事人都在调书上了签了字,那么调节书就已经发生了法律效力。办理离婚证需要以下材料: 1. 双方户口薄原件; 2. 双方身份证原件; 3. 双方结婚证; 4. 双方当事人共同拟定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5. 二张两寸单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后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在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时签订的离婚协议有效吗?
离婚协议有效。需确保协议内容合法、双方自愿签署、注明日期。如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复杂情况,建议详细列明条款并咨询律师。协议签订后,及时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以使其生效。
离婚时签的离婚协议有效吗
离婚协议有效需满足法定条件。具体操作:1. 确保双方自愿离婚,并签订书面协议;2. 协议中明确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3. 确保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4. 在签订过程中,可寻求律师等专业人士的帮助,确保协议合法有效。
律师解答动态
你好,这是可以帮助你,民事纠纷可以起诉法院
你好,可以讲一下案件具体情况以及您的诉求
你好,可以讲一下案件具体情况以及您的诉求
区劳动监察那里投诉嘛,也可以去仲裁。
赵冠南律师
赵冠南律师
昨天22:46
像这类型的诈骗确定清楚情况之后就是可以通过方式去维权,但是不要继续给钱需要回复后才可以详细沟通
周科兵律师
周科兵律师
昨天22:44
你好,请问是否签订过劳动合同?
我也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