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的构成原因有哪些

更新时间:2019-02-20 11:33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无效婚姻制度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001年4月28日修正并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新增设的一项制度。无效婚姻是婚姻法律制度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能够保障结婚条件和程序的执行,保护合法婚姻,预防和制裁违法婚姻。那么,无效婚姻的构成原因有哪些?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带您了解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无效婚姻的构成原因

  1、不符合结婚形式要件

  未履行结婚申报或不具有结婚的形式要件,婚姻无效。德国、法国、日本、比利时、罗马尼亚、南斯拉夫的婚姻法均有规定,如《法国民法典》在第4章19条规定:“结婚未在主管官员面前举行的,利害关系人与检察官可以提起婚姻无效之诉。”

  2、重婚

  多数国家都对违反一夫一妻制的重婚作为无效婚姻的事由,如《俄罗斯联邦家庭法典》规定;“双方中有一方己与他人登记结婚的,婚姻无效。”

  3、近亲属婚

  违反近亲结婚限制的一些国家规定为婚姻无效。如德国、瑞士、法国、比利时等,如《比利时民法典》第184条规定:“违反禁止近亲结婚规定而缔结的婚姻,夫妻双方,一切有利害关系的人或检察官有权提出无效之诉。”

  4、未达法定婚龄

  未达法定婚龄的婚姻许多国家视为可撤销婚姻,如日本民法将不符合法定婚龄缔结的婚姻视为可撤销姻,但也有些国家和地区将未达法定婚龄婚视为婚姻无效。如我国香港《婚姻条例》第27条规定:“婚姻其中一方举行婚礼时未足16岁,该婚姻属无效。”

  5、因生理缺陷,不能为人道者

  一些国家和地区将因生理缺陷无性行为能力,不能为人道所缔结的婚姻认定为无效。如《美国统一结婚离婚法))第208条第一款规定:“一方无性交能力因而不能完婚,而另一方在举行结婚时不了解该生理缺陷的,法院应宣布所缔结的婚姻无效。”

  6、意思表示有瑕疵

  因意思表示有瑕疵所缔结的婚姻属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如《日本民法典》第742条第1款规定,因认错人或其他事由,当事人间无结婚的意思时,婚姻无效。美国《统一结婚离婚法》第208条第1款规定:“在举行结婚仪式时,一方由于无智力能力或智力不健全或由于酒精、毒品或其他能致人麻醉的物质的作用而没有能力表示同意或一方在暴力或胁迫下或在有关婚姻的重大问题上受到欺骗的情况下,而缔结的婚姻,法院应宣布无效。《澳门民法典》第1508条规定:“因欠缺结婚意思而缔结的婚姻为可撤销婚姻,包括:结婚人因偶然无能力或其他原因而在无意识下做出该行为;结婚人对另一结婚人之个人身份的认识存有错误;结婚意思表示系在外力胁迫下做出;假装结婚。

  7、其他特殊规定

  一些国家还有一些特殊规定,如《秘鲁家庭法》规定,与参与谋害配偶的人结婚无效;拐骗者与被拐骗的女子结婚无效;婚后发现一方患绝对不育症、不治之症、传染病、遗传性疾病对后代造成威胁者,或发现配偶行为不端被判处两年以上流放或监禁等情形的均可提出婚姻无效。

 无效婚姻的构成原因有哪些

  二、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的溯及力

  1、有溯及力

  有溯及力就是指无效婚姻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因无效事由自始无效,双方之间没有夫妻权利义务关系,所生的子女均为非婚生子女。通过第一部分对日本民法关于无效婚姻的规定分析,可以看出日本就是这种模式的代表。

  2、无溯及力

  无溯及力是指无效婚姻在宣告无效之前还是具有效力的婚姻,在被宣告无效那一天起打后,双方当事人之间就无婚姻关系,但是,其子女是属于婚生还是非婚生没明确规定,笔者认为,在宣告无效之前所生的子女应该为婚生子女,在宣告无效之后确认所生的子女为双方当事人所生的子女,也应该为婚生子女。通过第一部分对瑞士民法关于无效婚姻的规定,可以看出瑞士民法就是这种模式的代表。

  3、有部分溯及力

  有部分溯及力要分两种情况来分析,第一种情况为当事人在主观上为善意,也就是双方在结婚时符合法定要件,并且双方也知道彼此都符合结婚的法定要件,这种婚姻在宣告无效后,不产生溯及力。第二种情况为当事人在主观上为恶意,也就是双方在结婚时不符合结婚要件,但是双方明知道自己不符合结婚要件还是要结婚,这种婚姻在宣告无效后,产生溯及力,但是双方当事人所生的子女不管有无溯及力都应该为其婚生子女。现在大多数国家都是采用此种模式。

  三、无效婚姻法律后果

  1、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的溯及力问题

  《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自始无效婚因严重违背社会公益要件,违反社会的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应当自始无效,有溯及力。而可撤销婚姻只是一般性地违背社会的私益要件,违法程度不是很严重。应从被宣告撤销之日起无效,即宣告撤销之前婚姻还是有效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或人民法院的撤销宣告无溯及力。在当今一些采取婚姻无效与可撤销双轨制的国家及地区,关于婚姻无效与可撤销的法律后果,也是如此分别规定的,这样也显得更为科学、合理。当事人是否具有夫妻关系《婚姻法》第十二条简单地规定:"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与第一点相同,由于自始无效婚与可撤销婚的溯及力不同,自始无效婚溯及既往,当事人当然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但可撤销婚姻无溯及力,在被宣告撤销之前,婚姻关系是有效的,因而在宣告撤销之前,当事人之间的夫妻关系也应当得到认可,具有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

  2、当事人之间的财产关系

  关于财产关系,《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这个规定比较模糊且不是很全面,在司法实践中可以这样处理: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在被撤销后,双方当事人同居期间各自取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对是否个人财产举证不明,且无法查实的,按共同财产认定,均有分割权。双方共同购置的财产按民法一般共有财产合理分割;双方各自所欠债务,独立负责偿还,共同所欠债务,由双方负连带责任予以偿还,处理时运用有关民事法规。此外,婚姻无效或被撤销后,生活困难的一方可以请求另一方提供必要的经济补偿,无过错一方还可向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

  3、父母子女关系

  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中子女的法律地位在婚姻法中是这样规定的:"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实际上,婚姻法对这个问题的态度很不明朗。可撤销婚姻存续期间出生的子女是婚生子女,这是可撤销婚姻不具有溯及力的必然法律后果。关键是无效婚姻中出生的子女是婚生还是非婚生?有学者认为:他们是非婚生子女,但考虑到这一严厉后果对子女来说是不公平的,会引起不良的法律后果,因此应将当事人所生子女视同婚生子女。

  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无效婚姻的构成原因有哪些”的相关内容,从上面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婚姻法》在婚姻无效制度的基本构成上,采取了自始无效与可撤销的双轨制,这比对各种违法婚姻采一律无效、自始无效的单轨制有更大的优越性。如果您对上述内容仍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找法网律师。

引用法条
  • [1]《秘鲁家庭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 [3]《婚姻条例》第二十七条
  • [4]《俄罗斯联邦家庭法典》
  • [5]《婚姻条例》第两百零八条
  • [6]《日本民法典》第七百四十二条
  • [7]《法国民法典》
  • [8]《比利时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
  • [9]《澳门民法典》第一千五百零八条
  • [10]《统一结婚离婚法》第两百零八条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33344 位律师在线
1 分钟提问
5 分钟内解答
立即咨询
26秒前 用户188****9876 提交了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是为婚姻无效都有哪些
你好,这是无效的婚姻
什么样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
婚姻无效的原因有: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无效婚姻的情形有哪些,哪些人可以申请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网上被骗了1500,能追回吗?
遇到网络诈骗问题,由于对方的行为涉嫌诈骗罪,建议到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举报诈骗行为或者拨打110及到当地派出所报警。在报案之后,公安部门会收集网上的信息,然后锁
有一个代还咋么处理
你好,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吃零食吃到异物怎么申请赔偿
法律分析:食品吃到异物的赔偿如下:1、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2、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
就是父母辱骂孩子,让孩子去死,犯法吗
若父母有随意打骂孩子的行为,对孩子身心造成伤害的,属于违法行为,应当受到相应的处罚。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