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不被法律认可,无效婚姻是自始至终无效的,但是无效婚姻的过程中也会产生共同财产,其处理办法如下:
由于无效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所以,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按一般共有财产对待。就是指共有各方根据各自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按比例分享。
一、双方自行协商
无效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双方达成协议的,根据达成的协议进行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二、 无效婚姻也适用未办结婚登记的非法同居关系的相关规定
(1)一方在非法同居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在分割财产时,应予以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补助。
(2)在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是依靠死者抚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另一方对死者扶养较多,可以分给他(她)适当的遗产。
三、 无效婚姻的共同债权、债务问题
对于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债权债务问题,要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处理:
(1)如果所享有的债权或所承担的债务纯属个人支配,则另一方对此不享有权利亦不承担义务。
(2)如果所享有的债权来源于双方的共同劳动所得、所承担的债务用于共同的生产、生活,则由双方共同享有债权和承担债务。
四、因重婚造成婚姻无效,保护无过错方
在分割财产时婚姻法作了明确规定:不得侵犯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即在解除因重婚造成的无效婚姻时,凡属于合法婚姻当事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分割给第三者。重婚的一方当事人系受骗的,无过错,在宣布该重婚无效时,在财产上也应予以适当的保护。
虽然无效婚姻是一种不被法律承认的状态,但是还是会引发一系列的问题,例如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同时,只有了解清楚无效婚姻的共同财产怎么处理,才能在解除无效婚姻关系时更好地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