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和我妹妹于2011年经人介绍相恋,一年后登记结婚。最近,二人经常吵架,隔阂越来越深。我妹妹于上月才得知刘某在和她办理结婚登记时只有19岁,并未达到法定婚龄。刘某为了达到与我妹妹结婚的目的,采取了虚报年龄的手段,将实际年龄报大了三岁。现在,我妹妹打算向法院起诉与刘某离婚,并提出与其平分家庭共有财产。法院会支持我妹妹的主张吗? 读者 张晓彤
律师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6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第12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5条规定:“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刘某为了取得结婚证而采取虚报年龄是违反婚姻法的行为,刘某与您妹妹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不受法律保护,法院应当宣布其婚姻关系无效。您妹妹与刘某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因此,法院应当先请二人协议处理,如若协商不成,可由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