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方已经达成离婚协议,但通过诉讼到法院要求离婚解除婚姻关系的,一般三个月内审结,由法院出具离婚调解书或者离婚判决书作为离婚凭据(通常是离婚调解书)。
2、若对方不同意离婚,除非有符合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否则只要对方不同意离婚,人民法院针对第一次起诉的案件,一般都判决不准许双方离婚。在该判决生效后(若双方均不上诉,在判决作出十五日后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六个月,你可再次诉讼(指第二次起诉,但非指“二审”。)
注意,二审是之一审的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在法律规定的期限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
实践中,一审法院判决不准许双方离婚,且原告没有有效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的,建议最好不要上诉,因为上诉二审法院基本上都是维持,对当事人而言将又浪费几个月的时间,拖延了第二次起诉的时间。
并且,再次诉讼人民法院一般都判决准许双方离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调解。离婚案件中的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或下落不明经公告未到庭的,则无法适用调解程序。
2、婚姻法关于调解作为判决离婚前置程序的规定并未排除人民法院受理后经审查,如果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可以缺席判决。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下落不明时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包括当庭和定期两种情形。但是,离婚诉讼是涉及双方当事人身份关系的纠纷,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到庭应诉,对于人民法院正确审查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会增加一定的难度,所以人民法院以缺席判决的方式准予当事人离婚一定会很慎重。
起诉离婚的程序包括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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