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哪些情况下,子女随父方生活?
更新时间:2019-11-07 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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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离婚后,哪些情况下,子女随父方生活?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
离婚后,哪些情况下,子女随父方生活?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
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
抚养条件不尽,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双方
协议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3、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父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父方生活的可能性较大:(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母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5)女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父方照顾孙子女的;(6)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自己选择随父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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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的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包括哪些?
离婚时,抚养权如何判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1)、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是如果母亲有下列情形的,子女可以随父亲生活。具体包括: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或者女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与自己生活的;又或者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亲生活的。
离婚了,孩子随父,现在孩子生父坐牢了,需要什么证明?
你好,改姓必须经过父亲的同意,即使离婚也要经过生身父亲的同意才可以。
《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