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能否准予离
更新时间:2019-11-07 0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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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第32条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的,应准予离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
《》第32条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的,应准予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经公告送达查找确无下落,期间已满2年的,人民法院可判决准予离婚。
如果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满2年的,人民法院依据厉害关系人的申请,宣告该公民死亡的,则自行终止,无须提出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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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能离婚吗?
您好,宣告公民失踪,是指公民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经法定程序寻找仍无音讯的,宣告该公民为失踪人。
夫妻一方失踪,客观上已经不履行自己对家庭、对子女、对配偶的责任,维持这种婚姻关系对另一方已无实质意义。因此法院判决解除失踪人的婚姻关系,对及时有效保护婚姻关系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保护有其他利害关系当事人的合法利益,稳定家庭秩序与社会秩序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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