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过错者提起离婚法院就会判决不准离婚吗?
更新时间:2019-11-07 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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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离婚的惟一法定理由就是夫妻感情破裂。新列举了最典型的感情破裂的几种情形,这些情形只是证明婚姻确实破裂的证据,而不是判断应不应离婚的标准或条件。现在很多基层法院
离婚的惟一法定理由就是夫妻感情破裂。新列举了最典型的感情破裂的几种情形,这些情形只是
证明婚姻确实破裂的证据,而不是判断应不应离婚的标准或条件。现在很多基层法院对于由有过错方提出的离婚,以为判离就是“便宜了坏人”,我就耗你6个月,让你“二进宫”。
司法解释强调我们的离婚法是无过错离婚法,是破裂主义,准离不准离不具有道德评价和批判的功能,离婚不是对过错一方的惩罚,也不是对无过错一方的奖赏。至于过错,可以通过
损害赔偿制度来惩罚,不准用不准离婚来“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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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第三次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判离婚吗?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具体情形包括:
1.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此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