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在国外 必须到庭
更新时间:2019-11-07 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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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婚姻诉讼不同于普通诉讼,当事人必须到庭。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
婚姻诉讼不同于普通诉讼,当事人必须到庭。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93条规定:“离婚案件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 《意见》第157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
此外,涉及到身份关系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有权拘传或作出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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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在国外一方在国内怎么离婚
一方为中国公民,一方为外国公民,在我国境内登记离婚的处理
(一)双方能达成合意的解决方式:
1、国外一方能回国,双方到当事的涉外婚姻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2、国外一方不能回国,国内一方在其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步骤同上。
(二)双方不能就离婚问题达成协议的处理。
提起离婚诉讼,步骤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