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双方是办理过结婚登记,但是结婚证丢失的,可以补办结婚登记。
(1)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中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当事人要提供一份关于结婚证遗失的书面声明,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
(2)如果两本结婚证都丢失了,当事人除了要提供结婚证遗失的书面声明还要有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办理离婚登记。
2、已登记结婚的当事人可以向原办理结婚登记机关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婚姻登记机关是有义务向需要查档的婚姻当事人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告知其档案存放地。婚姻当事人可以持合法身份证,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但是婚姻档案不能外借,仅限于当场阅读,复印的婚姻登记档案要加盖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的印章才有效。加盖有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印章的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可以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婚姻关系。
3、当事人没有进行婚姻登记,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却以夫妻名义一起生活,属于同居关系,如果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分情况处理:
(1)1994年2月1日以前当事人以夫妻名义一起生活且属于事实婚姻的,可以直接提起离婚诉讼。
(2)1994年2月1日以后当事人以夫妻名义一起生活且符合结婚实质条件的,如果到民政局或者法院请求离婚,那么一般会被告知可以补办结婚登记后再申请离婚,或者不补办结婚登记的则按照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如果当事人单纯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是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而且是要求对当事人因同居关系的财产分割问题或者是子女抚养纠纷问题的解决,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起诉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2、答辩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3、开庭审理(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网友提问:我是事实婚姻,没有结婚证,可以起诉离婚吗?
律师回答:1、没有结婚证,可以到民政婚姻登记处打印婚姻登记记录,以此证明婚姻关系,然后再起诉离婚。2、如果是没有办理结婚证,则双方不存在婚姻关系,仅是同居关系,可自行解除,不需要起诉离婚。3、如果是双方在1994年2月1日前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且当时双方均成年的,属于事实婚姻关系。没有结婚证也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
“起诉离婚没结婚证行吗”要根据双方婚姻关系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原则上是需要合法有效的婚姻证明文件的,但不局限于结婚证,其他能够证明婚姻关系存在的材料也可。事实婚姻没有结婚证也可以起诉离婚。您还想了解更多的,欢迎在线咨询找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