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当事人采取诉讼的方式离婚,一般要根据被告确定法院的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提起的 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 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然后准备起诉材料,包括起诉书、原告身份证、结婚证、孩子出生证明、被告户口本或居住证明以及夫妻感情破裂、子女抚养、财产情况等一系列的相关证据材料;其次,到法院立案,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会在5个工作日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对方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交答辩状;然后,进行庭前调解,调解不成的才会开庭审理;最后,开庭审理,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再一次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作出判决。对判决不服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时间大约为三个月左右。如果是第二次起诉,所使用的材料和第一次起诉一样,有起诉书和证据就可以了。法院判决离婚,主要是看双方的感情是否已经完全破裂,如果已经完全破裂,法院会很快判决,否则,不会判决。
如果有一方当事人无法送达,需要登报公告的话,或者有其他比较复杂的案情的话,需要适用普通审判程序,那么一般情况下在半年之内可以结案的。
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当事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都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由于离婚案件不同程度地涉及当事人的隐私,如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但宣告判决公开;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死亡的,双方当事人的关系即自然消灭,离婚诉讼已没有实际意义,人民法院应当终结诉讼。
对于调解无效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作出涉及到离婚与否以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判决。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不得重新起诉离婚,被告则不受上述期间的限制。实践中,因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而又没有法定判决离婚的情形时,原告往往需要等待6个月提起第二次的离婚诉讼。
《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乡镇起诉离婚的话首先要确定管辖法院,然后就是提交离婚起诉状等相关材料,等候法院开庭审理判决。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有关乡镇起诉离婚怎么起诉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