瞒着妻子赠情人财产 法院判情人返还妻子财产
更新时间:2019-11-05 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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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丈夫瞒着妻子赠情人财产无效郑州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要求情人返还房产折价款及赠款共11万余元一公司老总与情人立下协议,两人共同购买的房产全归情人所有,另给情人10万
丈夫瞒着妻子赠情人财产无效 郑州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要求情人返还房产折价款及赠款共11万余元
一公司老总与情人立下协议,两人共同购买的房产全归情人所有,另给情人10万元补偿费。公司老总的妻子得知后,将丈夫及其情人告上法庭。昨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判令情人返还公司老总妻子房产折价款及赠款共11万余元。
公司老总宋先生自1999年11月开始与未婚女子白小姐非法同居。2002年10月,宋先生与白小姐以16万元的价格共同购房一套。
2004年9月30日,宋先生与白小姐签订协议一份,协议约定:宋先生愿将两人共有的价值18.5万元的房产中属于自己的一半送给白小姐,同时宋先生在2005年12月底之前,再拿10万元作为对白小姐的补偿。
2004年11月15日,白小姐将房子以12万元的价格转让。2005年1月23日,宋先生向白小姐的银行账户转入2万元补偿款。
2007年1月份,宋先生的妻子高女士发现这一情况后,当即把丈夫和白小姐告上法庭,认为丈夫在没有征得自己同意的情况下,无权将他们夫妻的共有财产赠与他人。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诉争的住房系两被告共同购置,其所有权应由两被告共有。而被告宋先生所享有的一半房产及付给被告白小姐的现金2万元,是在其与原告高女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应属于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宋先生擅自将夫妻共有财产送给白小姐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侵犯了原告的财产所有权,应认定为无效民事行为。据此判令被告白小姐、宋先生于2004年9月30日签订的协议无效;判令白小姐返还原告高女士现金112500元。
一审宣判后,白小姐不服,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昨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了白小姐的上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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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执行妻子的财产吗?
你好:根据《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情形除外。因此,只要你不能证明上述解释中的两种例外情形,你丈夫对外债务就会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你所有的财产包括存款,法院有权依法查封、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