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应包括哪些内容?
更新时间:2012-12-03 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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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应包含以下内容:一、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二、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三、共同财产
应包含以下内容:一、登记
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二、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三、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四、共同
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五、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六、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七、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八、
其他需要在
协议中明确的事项;九、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十、
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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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应包含哪些法定必要内容
离婚协议的核心内容应涵盖: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子女抚养权及费用的具体安排、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债权债务的处理方法,以及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最后,双方需在协议上签名,并明确注明协议的制定时间。确保这些法定必要内容的完整和明确,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离婚案件中财产清单应包含哪些详尽内容
离婚案件财产清单要详尽。包括:工资、奖金、生产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受赠财产等。若协商分割,需双方达成一致并签订协议;若诉讼分割,需通过法院程序,由法官根据法律规定进行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