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诉讼中,法院判决双方离婚是有法律依据的,与第几次起诉没有关系,也不会也不会因为一方不想离就能影响法院的判决的。
法院具体能否判决双方离婚,还要看起诉方的起诉理由是否充分。双方的感情彻底破裂,确实无法共同生活是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根据。
我国《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
可见“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确定准离与不准离的原则界限。它有两层含义:一是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二是如果夫妻感情没有破裂或没有完全破裂,即使调解无效也不准离婚。
通常离婚案件按照简易程序需要三个月,按普通程序算期限是六个月,二审期限是三个月。因此,离婚纠纷一般少则三个月,多则六个月。第一次起诉离婚时,若对方坚持不想要离婚,法官认定夫妻感情没有完全破裂,那第一次起诉一般不会判离,需要等判决生效六个月之后再提起第二次诉讼。在涉外离婚诉讼中,由于程序更为复杂,若另一方存心拖延的话,时间就会更久。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被告收到传票后拒绝出庭视为放弃诉讼权利,法院会缺席审判。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起诉离婚二次判离的几率大吗的相关内容,在离婚诉讼中,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就是夫妻关系是否完全破裂,与是第几次起诉并没有关系,所以想要叛离的话,就要找证据证明双方已经不存在感情了,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