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起离婚诉讼的程序条件有哪些?
除了感情破裂的合法事由外,提起离婚诉讼的人在程序方面还需具备一定的要件,不具备这些基本要件,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
1、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
2、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与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关系,即双方必须是合法配偶,其他关系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3、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4、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起诉书中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育及相关的证据;
5、夫妻共有财产的清单(含房产、股票、债券等);
6、原告应呈交能证明其与被告的合法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7、原告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
另外,除了以上的条件外,我国《婚姻法》还对离婚诉讼作出了两点特别规定,即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到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错误的除外 (《婚姻法》第33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婚姻法》第34条)。
二、提请离婚诉讼需要哪些材料?
现行制度下,能够办理离婚手续的部门有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如果夫妻双方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携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照片和离婚协议书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也可以携带身份证、结婚证、起诉书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办理离婚调解书。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想离婚的一方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请离婚诉讼,所需要的材料有,身份证、结婚证和起诉书。其中,婚姻登记部门认可的离婚协议书要依靠当事人自觉执行,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性。